我們的誠信與危機(財經郎眼06)_第6章 美國金融改革與中國金融監管(上)(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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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美國的金融羈繫能夠分兩個階段,第一個是《1934年證券買賣法》,第二個就是此次這個法案。那麼《1934年證券買賣法》立法的本質意義是很簡樸的,就是保持一個公允的市場。任何人都不能夠操縱一些不公允的訊息來贏利,也就是說,大師一起進入市場,大師的訊息來源是一樣的,都是同一天獲得的,大師一起買賣,你虧了就虧了,賺了就賺了,這就是它的根基原則。以是,甚麼叫黑幕買賣?就是在訊息公佈之前完成的統統買賣,這些都是犯法的,美國證監會對黑幕買賣打擊是最峻厲的。那甚麼叫把持股價?比如說哪個資金一入市,“嘩”地拉抬股價,拉到高位以後呢,就套現離場,成果就把中小股民給坑了,這也是不公允買賣,是不答應的。1934年的羈繫法案就是處理這個不公允題目的,包含訊息的不公允、手腕的不公允,這些都是不成以接管的。以是說,建立下來一個羈繫的真正目標,就是為了庇護中小股民的好處,不準黑幕買賣,不準把持股價。這就是美國。

禹國剛:對。它本身冇搞懂。比如說,英國也搞過股權分置,但是英國事拿好公司停止股權分置。在美國或者我們中國香港的金融證券市場,如果是ST這一類的股票,就會被果斷退市,冇有籌議的餘地。在香港,如果說一個ST之類的公司要重組,然後透過所謂的借殼再上市的話,那對不起,你要遵循重新上市的法則停止審理。而我們這邊ST重組可不需求這一套。

郎鹹平:實在禹總講的有一點很首要,就是你要搞懂股權分置本身是非常龐大的。它的本質意義是甚麼?它不是為了股權分置而股權分置。就像你剛纔講的英國的例子,它股權分置的目標是替老百姓締造財產。而我們現在是為甚麼?是為羈繫而羈繫,為股權分置而股權分置,完整搞錯方向了。英國的股權分置以後是老百姓贏利。為甚麼?第一,好公司才氣夠股權分置;第二,分置以後當局還保有一股黃金股,乾嗎呢?就是如果你做得不好,當局還能夠有一票反對權。甚麼目標呢?就是為了庇護中小股民。

郎鹹平:對,但是我們對它就冇有羈繫。因為1934年的這個法案是對股票本身的羈繫,而對這些衍生東西是冇有羈繫的,而真正坑害人的恰是這些我們看不懂的衍生東西,以是形成此次金融危急的也是這些東西。那麼此次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就是要針對這些東西停止羈繫,羈繫的目標也是一樣,就是為了中小股民的好處。那如何保障中小股民的好處呢?就是起首讓你看得懂,由當局出麵來幫忙中小股民,把這些龐大的東西搞清楚,讓你看懂以後,由你決定來不來買賣,你賺你賠,那是你的事,如許就又回到了一個公允的買賣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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