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殯儀館工作那些年_3.檔案壹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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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恬甜,四歲,家住在東城區的石子路,中產之家,前提殷實,家裡是六口人住在一起:

“你好,是高如蘭密斯嗎?……我是法醫宋薑,前次我們見過的。”

橢圓長形的辦公桌前擺放一塊龐大的白板,上麵詳細標註了“魚線割頭案”的詳細時候線以及案發委曲:

丈夫剛好栽倒在車上逃過一劫。但是親眼目睹老婆滅亡慘狀,現在精力狀況靠近崩潰,在病院接管醫治,不肯回想當時景象。

坐在陳飛鷹左邊的許至清忍不住用手拱了拱同座,暴露與有榮焉的神采:“看到了嗎,這但是我們公安廳的老神探,劉老,號稱阿誰當代福爾摩斯……”

她收回目光,嘴角笑意不改:“好的,辛苦陳隊了。”

陳飛鷹沉聲問:“另有麼?”

刑事訴訟法裡有明白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身,公安構造有權決定解剖,能夠告訴家眷參加,但不需求得到家眷同意。不過官方提出抽檢,不如揭露者主動申述,相互麵子上都都雅點。

趙家人趕到病院時,被奉告孩子患上了熱射症,也就是重度中暑。

***

***

“我還元芳如何看呢!”

七月二十九號下午,有住民在北區近郊處的一個下坡口發明一具無頭男屍和一輛摩托車,頭顱滾落在離身材七八米處的塘邊上。法醫屍查驗出的死因是:被害者騎摩托在小道口下坡時,被凶手預先懸在電線杆上的魚線割頭。

第三起案件產生在八月二十六日,案發地點在北區,死者被髮明時頭顱和屍成分離,被害的伎倆與之前幾人分歧。不過是個年青人,二十五,喜幸虧郊野小道上飆車,常常挑選無人時段行駛於事發線路,這也是滅亡啟事。

再看時,劉老已經看向彆處,剛纔的諦視彷彿隻是錯覺。

這話資訊量略大,宋薑眼中浮上興味。

第二起變亂產生在八月十三日,地點在東區北段。受害者是一對伉儷,老婆每天淩晨四時擺佈會騎電動三輪,帶腿腳不便的丈夫一起趁早前去鄉村采購新奇蔬菜。作案者一樣在門路兩側的電線杆上懸起了一段魚線,加上泥濘路段坡陡車急,女人被線削去腦袋,頭頸鮮血頓時噴湧如泉。

他抬眼:“高如蘭提的?”

兩句閒話過,世人的重視力全數轉到結案件上去。

警方調查發明,下坡通向魚塘必經的小道口兩邊彆離有一根水泥電線杆,兩根杆子上各緊緊地拴著一根魚線。鑒定部在上麵測出魯米諾反應,經查驗,魚線上的血液DNA與屍身分歧,證明魚線即為致死凶器。

冇備案的事不管,那麼立結案的事,就會管到底了?

陳飛鷹笑笑,彷彿冇聽懂宋薑話裡的摸索之意:“術業有專攻,這類題目,宋主任應當去問專業大夫,而不是我。”

即便熱射病會侵害消化體係,但從死者進食到停止呼吸宣佈滅亡,中間過了十幾個小時,消化不成能慢到這個境地。

劉老冇好氣:“如果請我來就為偷懶拍馬屁,我可走了!”

“屍身胃裡的內容物隻要小部分移向十二指腸,消化征象很輕微,猜測應當是進餐後兩到三小時滅亡。而死者最後一次進食是在幼兒園,幼兒園中午十二點整開飯,那麼滅亡時候應當為當日兩點半擺佈,但死者實際倒是在次日上午,在病院搶救時停止呼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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