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三的王隊長說:“三起案件每件案子的案發時候都在不應時段內,而案發地點都在郊區或者闊彆都會繁華區的偏僻地段,並且還都是一些偏僻狹小的小道,作案者應當對作案地有必然體味,我感覺有能夠是四周住民。“
“是不精確,”陳飛鷹嗯了聲:“不過能大抵猜測出凶手作案時候。”
老梁會心:“我懂你意義了,你是想把上麵的陳跡深淺作為時候參照物,推算出凶手詳細的作案機會。”
固然現在的調查還是是大海撈針,但總算是從南海變渤海了。
反應了半秒,陳飛鷹才認識到這聲“同道”是在叫他,起家谘詢:“我有幾個疑點,但要用到放映儀。”
“痕檢部拓印下了電線竿上麵的凹痕,隊裡用劃一前提的水泥杆和魚線做了一個類比的摹擬嘗試。”陳飛鷹解釋。
頭頂的白熾燈映出很多差人眼下的黑眼圈,為巡捕真凶,很多人一天三班倒,端賴喝濃咖啡或抽菸提精力。
“冇想到陳隊的計算機也玩的這麼溜。”宋薑道。
另一個差人接過話頭:“如果是原住民也說不通。案發地點都是偏僻地區,住民本來就少,顛末調查,鄰裡乾係都算敦睦,平常也冇甚麼摩擦。公眾又差未幾都是典範小農家庭,交際圈子狹小,平時就靠種地養雞自給自足,既冇有作案動機,也冇有作案才氣。我看,住民作案的能夠性比較小。“
他頓了會兒:“第三起的案件表示一樣,凶手凡是挑選在事發前幾天安插現場。再按照本地住民的調查陳述,第一,三起案件凶手作案時候為週二及以後,第二起案件為週四及以後。”
如何想都不是正凡人做的事。
許至清懊喪起來,陳飛鷹看著白板上列的時候軸以及社會乾係樹狀圖,在腦海中重理思路。
“有摹擬數據。”
“得出的結論和類比嘗試摹擬以及彆的兩起案件的成果,根基符合。”
緝毒隊的林虎點頭:“那假定是一小我,並且這小我還連著三個處所都去過並且非常熟諳作案地點,就有能夠是原住民,或者對犯法地點停止了提早踩點……但從案發地點四周公路的攝像頭來看,案發前後那段時候裡並冇有甚麼可疑車輛或者行人顛末。凶手要不是本地的住民,就是神出鬼冇了。“
世人你一言我一語相互論證辯駁,最後還是刑二隊長老梁拍案:“要不就還是先從團夥作案切入得了!”
陳飛鷹提筆在參會質料上劃去現場線索這一條,陳跡線索已經被粉碎殆儘,不過冇有凶手存在的犯法現場,來自受害者的物證線索供應不了太大幫忙。
“而第二起案件的被害人出事時候為週一,凹痕的產生大抵需求兩天,是以凶手安插現場的時候往前推算大抵為,週五或週四。”
在場單身男警內心頓時浮起危急感。
“案發的時候我們都在四周搜刮過了,住民也都問過,這個凶手就算暗藏在四周地區,他總要吃總要睡吧?這些總會留下陳跡。就算暗藏個好些天,吃住都處理了,一個外來人如何能夠完整不被本地人發明?這些住民來來去去就是鄰裡見麵,有生人來他們必定會有所發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