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這以後,神經繃緊到幾近神經質了的蕭嵐可巧撞見了那夥帶著銘湮薇出去的地痞,如之前描述的普通乾掉了他們,耍酷的送出了他的風衣後,他本身一小我趁著夜色上了路。
第一天僅僅是街頭級彆的地痞,最多手裡拿把不敢捅人的小刀,被蕭嵐藉著直感一頓爆揍送進了病院。
以是,逃不掉了。
這算甚麼?
或許是瞎了眼卻還是能夠行動自如的蕭嵐給了他驚駭感,以是要先動手為強,將傷害的抽芽扼殺在搖籃裡吧?這公然是一個叢林法例的天下......
手機不是他的,是不知為甚麼順手從某個不利傢夥手裡拿來的,看不見東西的蕭嵐要手機至心冇甚麼用處,而此時這東西倒是本身震驚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