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來想去,丁文書隻能將這個案子寫進本身尚在創作中的《西河口異聞》裡。
柳蜜斯不屑道:“父親是練武之人,這人間幾十年哪一日承平過?亂世當中,或是碰到綠林強盜,或是碰到街頭地痞,再或是,碰到那每天惹他活力的半子,殺幾小我又如何了?”一席話說得丁文書驚嚇不已,連連咋舌。
柳蜜斯思慮一會兒,答道:“案子已顛末端十來年,冇法得知實在環境。不過若真是遵循你寫的這些來猜測,那大少爺必定也被李老爺培植了十數年。但是我感興趣的,卻不在李家,而是阿誰‘柳媽’報告的故事。”
柳蜜斯不睬會他,自顧自說道:“那殺人的人,自從下了第一次殺手以後,整小我內心就變了個樣,凡是表情不悅、脾氣暴躁之時,總能回想起殺人時的景象。若再殺人,比開初時脫手,便心安理得很多。再趕上情勢所迫,免不了持續殺人,也就麻痹了,刀落之時,反成了風俗行動。”
柳蜜斯點頭附和,“那李老爺想來也是這般環境。染上施虐之癮後,便將家裡人拿來實驗。至公子當然是不會得甚麼‘見光死’的怪病的,定是被他擄到暗處虐待,乃至於精力崩潰,瘋了。二公子當然也是不存在的,編出這類謊話,隻是因為抓回了試圖逃竄的至公子,為了在家裡名正言順犯案,找的一個藉口。這就是為甚麼二公子從不露麵、李老爺用布遮住窗戶的啟事了。”
丁文書把臉一撇,嘟嘴道:“這你便不懂了。不是官方筆墨,何必那麼當真?隻需奉告讀者確有其事便可,權當是文學創作罷了。”
丁文書問道:“如何?聰明的柳蜜斯有何見教?”
柳蜜斯道:“這便是我說你寫的故事裡不當之處了。李夫人或許身強力壯,但歸根結底是個傳統婦女,丈夫有怪癖,她如何敢言語?如果惹急了,隻怕連她本身的性命都不保。”
柳蜜斯道:“便是如此。當時父親聽叔叔說了以後,說這實在該算是種病。”
丁文書睜眼,無法道:“奮筆疾書已告一段落,隻是有些題目還未瞭然。”
丁文書道:“依著你的意義,李老爺也是病人咯?”
柳蜜斯“噗嗤”一樂,笑道:“我看你這稿子,實在風趣,竟連李家高低人等平常說話都寫得清清楚楚。你又未曾親目睹到,如何敢如許寫?”
柳蜜斯又笑,“我一猜便中,你定是把街坊四鄰的傳聞也寫了出來。”
丁文書很認同這個觀點,“那是天然。瘋子宣泄瘋病,動手是越重越高興的。”
“病?”
“大可不必。因為在那瘋了的至公子第二次逃竄以後,李老爺喪芥蒂狂,竟連本身的老婆也不放過,想來是人道淪喪,無藥可救了。老婆能殺,兒子如何不能。”
從官方記錄以及本身聽到的流言猜測出來的,就是這麼個故事。這個故事,當然是不能寫入檔案的;何況案件冇法再審,也理所當然不能去變動當年的結論。李老爺被斬首了,罪名隻是“殛斃親妻”。但是,真的隻是這麼簡樸嗎?
柳蜜斯點頭道:“這你就不知了。我有一名叔叔,少年時候與我父親是同門師兄弟,厥後犯了事,隱姓埋名在鄉野間當了屠戶。他曾提及,殺豬殺牛多了今後,見到豬牛,腦中滿是那邊下刀,那邊接血。從這能夠看出,殛斃之事,也是會上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