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軍找到的處所就在市郊的白雲山腳下,在那邊有個叫小洲村的處所,傳聞有些地盤想要承包出去。周軍也是好不輕易才探聽到這個動靜,立即興沖沖地來向蕭平報喜。蕭平曉得這個動靜也很歡暢,立即讓周軍和對方約個時候麵談。
條約上寫明農田是十二畝,山地十五畝,連一年的房錢加押金都算上,蕭平一次性就要付十萬多塊。在支出了厚厚的十疊群眾幣後,蕭平也如願以償地拿到了蓋著小洲村村委會大紅印章的租賃條約,上麵寫明的租期是二十年。
半個多小時後,蕭平的包裡多了二十遝百元大鈔。固然用現金支票更便利,但他還是感覺這一疊疊的鈔票看著更有滿足感。不過這也形成了一個題目,在去銀行存錢的路上,蕭平看誰都感覺人家象擄掠犯,把挎包看得緊緊的,直到把錢都存上了才鬆了口氣。
鐘勝利淡淡道:“每戶每年三千塊罷了,蕭先生你十多萬都拿出來了,不會在乎這萬把塊錢吧?”
“甚麼?!”周軍一聽這話就惱了,立即站起來道:“賠償費不是應當村裡賣力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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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平懶洋洋隧道:“這些事我也管不了,隻要他們彆給我添費事,拿點小錢出來也無所謂。”
“我可冇這麼說過!”鐘勝利俄然神采一變道:“我們小洲村的端方一貫如此,賠償費都是承租方賣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