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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疑當中,李傕曉得這件事情必須早作定奪;不然一旦回到長安,有楊氏參與此中,或許就會激化衝突,既而反目成仇。
特彆是最後一項最首要。如果做不到公道嚴明、法律必嚴,那李利甘願不做這個徒有浮名的嚼頭監軍。
一邊是年幼的親生兒子,一邊是越來越優良的侄子,都是本身的親人長輩,但是李家隻要一個,而家主也隻能是此中一人。
其次,要清算出實在可行的軍紀條例,通報全軍將士,嚴明軍紀軍規。
但是,在李利的毒手重典之下,清算軍紀的結果確是立竿見影,見效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