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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末實地調查,他們再次得出結論:“李火煌不構成犯法”。
他們教唆一些不明真想的貧下中農和知識青年,想革委會和《***日報》寫信,控告李火煌強女乾女知識青年的罪過,控告地區人保組“包庇犯法分子”的“弊端”。
本來,在地區人保組調查作出結論後,縣“李案”專案組中有個彆人,仍然不肯放棄此次“保衛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活動”的建功機遇。
他們給我的父母去了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