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言輕聲道:“楊郎隻要與你在一起,我甚麼都不在乎!”
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如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仳離(歸宗)。”
關於上一章的平妻,很多人問,我這裡申明一下:我國事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根基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義是即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另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綜上可見,一夫隻應一婦,“斷無二婦並妻之理” 。因而禮法要彆前後而定名分,隻承認先娶者為妻,而以為後娶者為妾。如果產生服製上或刑事上的題目時自應以妾科斷。
楊崢對楊士奇丟了個眼色,楊士奇在宦海混了多年,那裡不曉得楊崢眼色裡的意義,嘿嘿一笑,對著楊崢點了點頭,大手伸出一把抓住了蘇小蘭的小手,柔聲道:“蘭兒,良辰吉時到了,我們拜堂結婚吧?”
宋律根基因循唐律,隻承認妻與妾,二者職位清楚,完整冇有平妻的規定,且宋朝幾近冇有唐朝的並嫡之風。《宋刑統 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而 元朝的規定《通製條格》:“至元十年,中書省禦史台呈,陝西按察司申,先奉條格之製,官方婚姻聘材內一款,有妻更娶者,雖會赦,猶離之,欽此。照得,州縣群眾,豐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另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誌願者,合斷無罪,聽改成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誌願者,改成妾。”
到唐朝後,社會民風也開放些,平妻征象而也平常了些,但法律還是多有製止。據《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固然唐律明令製止“有妻更娶”,但在唐朝的社會實際餬口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在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稱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為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蹟卷》:“(天寶)六載,加禦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併爲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冊封。”固然這類做法為官府默許,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如有人因“有妻更娶”產生膠葛鬨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措置。
蘇小蘭倉猝捂住他嘴唇,柔聲道:“楊郎,大喜的日子,莫要發誓詞,有你這句話兒, 蘭兒無怨無悔!“
高航哈哈一笑,道:“楊兄弟,**一刻值令媛,不要多說了,我們還是找個處所喝上幾杯如何?”
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蘭兒——?“楊士奇悄悄喊了聲。
楊崢道:“正有此意!”
明朝律法上冇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內裡女人的。後娶的阿誰,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隻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隻能是妾,後代隻能記妾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