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全集)_第30章 心理罪之第七個讀者(30)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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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有題目啊。”趙永貴皺著眉頭,叼著捲菸,翻看動手邊的一遝質料,“萍蹤鑒定那邊說固然鞋碼、鞋底斑紋都對得上,但是磨損形狀分歧,行走風俗也不一樣。”

王永利的作案懷疑敏捷上升。

但是,對王永利的詢問卻不甚順利。王永利被抓捕時,連稱“王曉慧不是我殺的”,這句話顯現出王永利是案件的知戀人,作案懷疑驀地上升。在預審時,王永利辯稱本身固然熟諳王曉慧,但並未殺人。在警方拿出精斑鑒定結論後,王永利隻得承認8月9日淩晨0時許,他曾和王曉慧產生了性乾係,但還是否定殺人。

最後,孫普提出,以凶手的作案規律來看,當他冇法從彆的渠道滿足性慾的時候,就很能夠會再次強姦殺人。是以,針對他的窺伺活動,必須講究效力。

孫普笑笑。

喬傳授固然不在,他親身保舉的高徒,應當也不會差。

“你應當已經從這份筆錄裡提取到三個關頭詞:幼年期間的放火、尿床和虐待小植物。”

“我感覺就是他。”孫普的語氣果斷,他抬手看看腕錶,“你們不是常說,‘供詞是證據之王’麼,如何撬開他的嘴,就看你們的了。”

孫普的胡想就是,儘快建立中國人的心機目標體係和行動特性數據庫。這必將會非常艱钜並耗時吃力。但是,中國犯法心機畫像技術的奠定人――這個頭銜太有引誘力了。

“阿誰題目不大。”孫普的重視力彷彿並不在萍蹤上,“任何鑒定都是有必然偏差的,讓他們再重新做一次――你看這個。”

孫普抽出一支菸,撲滅,漸漸地吸了一口,又拿出皮包裡的一遝質料。此時,集會室裡鴉雀無聲,每小我的視野都緊緊地盯在他的行動上。

那是一份訪談筆錄,趙永貴翻看結束,臉上是迷惑的神采。

從既往犯法屬性來看,“3・28”強姦殺人案並非是凶手初度作案,他應當有犯法前科,並極有能夠與性犯法有關。同時,凶手應當曾受過科罰懲罰,並具有必然的犯法才氣及反窺伺才氣。這一點,從他在作案時堵截燈繩、電線及電話線,以及行奸時利用避孕套可見一斑。

這個動靜讓孫普鎮靜莫名。他在王永利歸案後當即調取了全數質料,徹夜研讀,同時催促專案組儘快將王永利的小我特性與現場提取到的物證陳跡停止比對。

讓孫普始料未及的是,僅僅幾天後,案件偵破就有了嚴峻停頓。

最後,四起案件的現場環境都表白,凶手在強姦殺人後,都對現場停止翻找並竊得現金多少後分開。由此能夠推斷,凶手的作案動機有兩個,淺顯地講,一是性,二是錢。孫普以為,凶手的內心需求隻剩下起碼的本能,那麼他的自我認同感必然較低,與外界的相同才氣較差。是以,凶手的社會職位不高,並不能處置技術性事情。

其次,凶手存在非常的性慾亢進狀況。在“5・17”案件中,凶手在強姦並殺死被害人楊枝英以後,彷彿並未完整滿足性慾,又對已滅亡的於雙華的屍身停止欺侮。從現場環境來看,凶手在欺侮屍身時並未對於雙華血肉恍惚的頭部停止粉飾。在凶手眼裡,這具已經開端生硬的屍身並未曾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僅僅是可供奸入的女性器官罷了。在“9・3”案件中,凶手一樣在強姦殺人後,又性侵9歲的被害人董月。屍檢環境表白,因董月春秋尚小,發育不成熟,凶手為了能夠行奸,用刀分裂被害人的外陰。上述案情都顯現出凶手對性的高度巴望,以及對彆人生命的極度冷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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