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西北暫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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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所軍隊謂廂軍,小郡不得超越千人,大郡不得超越三千人,邊郡軍州不得超越一萬五千人(可由特旨增加)。總數在二十萬擺佈。亦由任務征召,四年製兵役,退役間免全戶統統役、稅(同禁軍),不得在本鄉退役。平時保護治安,彈壓背叛,參與處所工程扶植。退役後三年內統統役、稅減半。
以上,必有不敷精密之處,請大師見教。
行任務兵製,每戶僅征一男(18至20歲),平時誌願,戰時逼迫。參軍者須體檢、軍訓合格,方為正式參軍。參軍後客戶、二等戶以下百口免統統役、稅,一等戶免役,稅減非常之一。中級軍官以下,役齡不得超越十年,普通六年退役。退役後許科考,可為吏,可入處所軍隊。十年內統統役、稅減半。
以上為三十萬禁軍之征兵與報酬。十萬分駐河北,十五萬駐京師四周,五萬駐西北。
步軍每三千報酬一衛,長官為批示衛一名、副批示衛一名、行軍衛參謀多少名;每一萬報酬一司,長官稱批示使、副批示使,行軍司參謀。天下共二十三司批示使,有事時統兵官稱都批示使、經略使,不常設,有事則設,無事則省。
樞密院有樞密使、副數名,下有作訓司、軍法司(管軍法官、監軍使)、侍衛司、樞麋集會(使、副、初級將領、元老邁臣插手,向天子供應決策建議,會商戰役目標)、審官司、細作司。
《新宋》第一卷《十字》業已完成三分之二,尚餘五節十五萬字擺佈未完成,但在本年以內,會結束連載。然後從來歲開端第二卷《權益》。在第二卷中,有三條主線,一是石越在大宋內部推行的政治鼎新;二是對外的戰役(對西夏或遼,冇有選定,我的朋友們爭議很大,學汗青的朋友無一例外果斷的以為,該當起首進犯遼國,因為當時的遼國,實際上底子不堪一擊,比擬之下,西夏要堅固很多,固然西夏海內亦衝突盾重重,如果不是宋人無能,西夏本來該當在汗青上就該當在此時滅亡的――這個題目,我會按照情節的需求停止挑選的);三是伴跟著政治鼎新引發的權力鬥爭與牴觸。
屯田軍,由原禁軍、廂軍淘汰構成,赴湖廣、西北屯田,三年內國度照發俸祿,十年內免征役、稅。答應自在開辟,設屯田軍使、副辦理(文官)。朝廷不發糧餉。
兵部轄考功司、軍火監、群牧司、兵籍司、屯田司(在工部還在兵部不決)、武學監
7、廂軍按年淘汰,舊廂軍全數轉為工程兵或屯田軍
兵製鼎新草綱:
軍製:
2、禁軍中年四十五至六十者,聽自便,轉入工程軍或屯田軍,願退役者,五年內役、稅減半。
除冗兵之策:
作品很多程度上,都是阿越本身的題目,作者不能偷懶把任務推給讀者。在第二卷的鼎新中,官製鼎新(代替元豐改製)會有相稱專業的朋友幫忙我,不存在任何題目。但是兵製鼎新的題目,阿越想在此收羅讀者之定見與建議――前提:凡是以軍、師、旅、團之類當代化名詞提定見,並大力保舉三三製者,一概回絕,請不要提這類定見,亂費大師的時候,也不要和我辯論,阿越在此宣佈,“簡樸鹵莽”的反對。阿越小我有個不好的弊端,一聽到當代呈現甚麼旅長團長這類範例的官職稱呼,我就實在貧乏興趣(實際環境比這個更嚴峻,但是說出來有傷害人之懷疑,以是不說)。小說中的官職,絕大部分必定是合適宋朝官名精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