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大哥李俊武平時待兄弟們都很和藹、寬仁,但在事情有能夠牽涉到穿越團隊科研、出產方麵奧妙的時候,他卻一改昔日的容忍,明白反對擯除能夠將穿越團隊技術奧妙和軟肋泄漏出去的範吾成,且建議對其處以監禁,剝奪對方的行動自在。
最後獲得這個動靜的時候,梁子嶽的第一個反應是張治利家或者張燕名下的那處房產中必然有隧道或者夾壁牆之類的藏身之處,乃至行動隊的捕快們冇能發明藏匿此中的張燕,可對張治利以及“飛燕堂”潞縣分堂堂主劉景明的審判成果卻否定了這個判定。
交代完了任務,梁子嶽又叮囑了留在潞縣賣力批示抓捕“飛燕堂”核心成員行動及把守一部分臨時還會留在潞縣的“飛燕堂”被捕探子的羅承誌(清塵)幾句,便不顧本身已經馳驅了一天一夜已經非常頹廢的身材,帶領一乾親衛和部分諜報部外務司捕快,以及作為人證的劉景明和兩名體味張燕與範吾成相互勾搭環境的“飛燕堂”探子連夜分開潞縣,策馬向北平城方向飛奔而去。
彆的,委員會還對其他與此事件相乾職員的措置定見作出了決定:此次被捕的“飛燕堂”探子及其生長的外線和暗樁,根據其職務的大小、為“飛燕堂”供應的各種動靜和便當的多少,以及插手“飛燕堂”的時候是非等身分,彆離被處以脊杖三十到八十、入苦役營服刑三年到十五年的科罰;在此次事件中,秉公枉法、瀆職失查,違背相乾規定為張燕及其一眾部下辦理“暫住證”,導致對方得以用合法身份在潞縣耐久暗藏、生長密諜構造的潞縣知縣賈文清撤職、放逐,與他的家人一起發配到錦州府,入屯田勞役營服勞役三年;在此次事件中,明知張燕及其一眾骨乾向縣衙申報的身份來源與實際不符,卻不但不予揭露,反而主動為其諱飾,且通過情麵乾係網違規為對方辦理“暫住證”,並采取、容留對方在本身家中居住的張治利脊杖四十、百口發配大定府,入屯田勞役營服勞役五年,並查抄充公其全數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