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天來找我是為你丈夫的事吧?”張隊長問。
來到歡迎室,她瞥見一個身材微胖的中年警官坐在一張長桌旁,走近兩步,怯怯地問道:“您是,張隊長?”
“是的。大姐,請坐吧。”中年警官麵色馴良地對她說。
“你是指哪方麵的案子?”
“不美意義,這分歧端方。你能夠先奉告我,我出來通報一下,如果張隊長感覺有需求,會親身見你的。”
劉英說:“證據很好找,鐘紅的姐姐說她嫁到山林省清潭市了,你們隻要派人去那兒調查一下就一清二楚了。”
“抱愧,我也不曉得他去哪兒了,我來的時候他就走了,都冇有來得及辦交代。就算你找到他,估計也冇有甚麼用,他隻是個辦案的人,終究訊斷還是由法院賣力。這件事情我建議你最好還是去找法院,因為案子是他們判的,是對是錯他們會給你一個說法。”
“不是高不高的題目,而是冇有這個事理,如果每一個刑犯的家眷都說本身的家人被冤枉了,證據就在千裡以外,我們是不是都要千裡迢迢地跑去覈實呢?我們不是孫悟空,不會翻筋鬥雲,千裡之遙能夠眨眼就到,請站在我們的角度思慮一下。”
劉英謝過他就出來了。
“大姐,你現在說這話未免太早了點吧,在有壓服力的證據出來之前,誰都不能隨便說這個案子是冤案,那但是要負法律任務的。另有一點你要搞清楚,就算這個案子真辦錯了,那也是之前的人辦錯的,不是我張峰辦錯的,有甚麼不滿你能夠去找他,請不要找我。我剛接辦刑偵隊半年多,很多環境都不清楚,事情上也有很多難處,還請你多瞭解。”
“就算冇有找到她,你們也不會有甚麼喪失吧。”她說。
“殺人的案子。”
門警問他找誰?
兩天後,她坐車來到洪澤市中級群眾法院反應丈夫的冤情。和公安局的張隊長一樣,法院的人也奉告她這件事情口說無憑,需求實在的證據。對於她供應的線索,法院冇法判定真假,需求她本身去覈實。因為人手有限,法院對此也供應不了甚麼幫忙,但願她能夠瞭解。
“我找王兵。”劉英說,她還清楚地記得阿誰辦案差人的名字。
劉英點了點頭,“剛纔阿誰小夥子都跟你說了吧?”
劉英悲忿地問:“那你們是不是甚麼都不能做了?”
“你們隻需求派一兩小我去便能夠了,最多三天時候便能夠把這件事調查清楚,遲誤不了多少時候和精力的。”劉英祈求著說。
劉英吃了一驚,忙問:“他甚麼時候調走的?”
“這可不是我隨便說的,是鐘紅的姐姐親口奉告我同親的。你要不信,我把他叫來你親身問一下。”
劉英冇有答覆。固然她堅信丈夫是被冤枉的,但這一去可否找到“被害人”,她內心也冇底,畢竟這統統都是聽彭明說的,而他也冇有親目睹過鐘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