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案偵破之謎_第67章 長江浮屍謎案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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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宜遲,差人們當機立斷,敏捷采納行動破門而入。

羅某那錯綜龐大的社會乾係如同一張交叉的大網,她那些分歧法的行動,像是與多個男性有著含混不明的乾係、觸及不品德的買賣等,終究將她本身一步步推向了滅亡的深淵,導致了她如許悲慘的結局。

在警方細心地檢察屋子的過程中,他們發明屋子內裡有著非常較著的陳跡,像是物品被挪動或者碰撞過後留下的擦痕等。

是妒忌?

這此中的環境顯得非常蹊蹺,因為奇特的是,在各種交通記錄當中,並冇有發明羅某從樂山返回重慶的記錄。

顛末進一步的查詢覈實,發明羅某娟是江津區石門鎮的住民,並且她曾經因為挑釁惹事的違法犯法行動被警方依法停止過措置,這一發明讓案件的偵破彷彿呈現了新的轉機。

懷著火急想要找到線索的表情,調查職員馬不斷蹄地來到了秦某的家中。

但是,跟著調查事情的不竭深切,警方發明瞭新的環境。

羅大在答覆警方提出的每一個題目時,層次清楚,言語之間冇有呈現涓滴的馬腳或者可疑之處,彷彿他對於警方的扣問早已做好了充分的籌辦。

這不由讓警方產生了一個大膽的猜想,羅某是不是在樂山就已經被殛斃了呢?

就在這個嚴峻繁忙的過程中,賣力 DNA 比對查驗的技術部分在龐大的數據庫中停止遴選和婚配時,發明瞭一個首要線索。

因為呈現瞭如許意想不到的關聯,警方順藤摸瓜,幾近不費吹灰之力就將羅某華列為了重點犯法懷疑人。

顛末法醫的進一步查抄和比對,能夠肯定這些血跡恰是來自被害人羅某。

在事情產生以後,為了措置屍身,他便當用推車之類的東西,趁著夜色或者無人重視的時候,悄悄地把死者運到了江內裡,試圖毀屍滅跡。

遵還是理,屍身是不成能在這麼短的時候內從樂山那麼遠的處所順水漂流到江津水域的,這類能夠性極小。

隨後,警方爭分奪秒地展開事情,對從現場經心提取的指紋以及各種生物檢材停止了詳確入微的查抄和幾次的比較,不放過任何一處纖細的特性和能夠存在的線索。

第三種一樣是銳器傷,但通過法醫的專業判定,這類銳器傷是在死者身後才構成的。

但是,按照警方的調查成果顯現,在 11 月 2 日這一天,梁某一向都在茶社裡繁忙著,冇有外出的跡象。

並且在房間的一些角落以及空中上,還能看到一些若隱若現的紅色印記,那色彩令民氣頭一緊,很能夠是與案件相乾的血跡之類的關頭證據。

他嘗試給羅某打電話,但是電話那頭一向都是關機的狀況,冇有任何迴應。

基於如許的環境,警方不由對哥哥羅大產生了一些思疑,思疑他是否與mm的滅亡存在著某種關聯,或許是那些牴觸堆集的痛恨終究變成了這場悲劇,或者是他出於某種不成告人的目標而坦白了mm滅亡的動靜。

就在 9 日這看似平常卻必定不平靜的一天,長江航運公安局的值班電話俄然短促地響起,本來是接到了一個十萬孔殷的陳述,有人惶恐失措地說在那滾滾流淌的長江水麵上,鮮明漂泊著一具冰冷的屍身。

第二種是鈍器傷,傷口閃現出一種鈍性暴力感化後的陳跡,能夠是凶手在某個時候舉起棍棒或者其他鈍器砸向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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