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大秦_第七十三章 【現代民法概念】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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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在阿誰外洋之國,就將這類構成左券的體例稱之為――‘表見代理’。他的建立前提有三,第一,兩邊有多年的買賣風俗。第二,是呈現了呂齊這類讓左券一方熟諳的人。第三,呂齊這類人不管是歹意或是美意,訂立左券的另一方卻必須是美意的,比如範家。”

“鞅覺得呂家能夠在承擔合約任務後,持續尋覓呂齊,追索被他貪墨的貨款。”

白棟哈哈大笑,連當代民法中的追償權都被衛鞅悟出了,這場論辯還需求持續下去麽?

“嗯......寡人也有此想,如此說來,那故事中的呂家就是當日的晉國,範家就是老秦,可這個故事中的呂家範家彷彿都冇有做錯甚麼,依寡人看,該是範家去尋呂齊的費事纔對,那不是要我秦國向公子夷吾索要河西之地?這小子繞了好大的一個圈子,就是為了獲得如許的成果?”

白棟笑道:“尋覓呂奇天然是範家的權力,可範家的權力莫非僅限於此?如果尋覓不到阿誰呂奇,或者找到他時發明貨款已無,莫非範家就應當白白接受喪失,莫非呂家就不需求承擔負何任務?”

像如許的香鼎竟然隻要一個,就放在白棟和衛鞅身邊,貴為一國君主的老贏連也隻能眼巴巴看著,驪薑更不幸,要顧忌國後身份正襟端坐,卻還是忍不住伸長了脖子,顯是對沉香木無窮神馳。

範呂兩家的買賣是一家一戶為商,秦晉之買賣則是以天下為商,對於這個期間的國度來講,這類買賣風俗並非僅僅存在於秦晉之間,擁某國公子返國奪政,從而調換地盤款項,這在春秋戰國時候是通行的‘買賣風俗’,近似公子夷吾這類‘呂齊之屬’也是大有人在,隻不過人家多數會遵循信譽,像公子夷吾這般食言而肥的,倒是非常罕見,冇有先例可循,秦晉就會各說各的事理,碰到衛鞅這個能說的,就會賽過了老甘龍他們仰仗的理據。

老贏連等人已經被白棟拋出的一個個當代法律觀點弄得頭暈目炫,衛鞅倒是越聽越復甦明白,畢竟是浸淫法學半生的人物,他與當代法律人所差的就是眼界和兩千年期間生長的經曆罷了。並且白棟提出的‘表見代理’本來就是基於‘庇護美意人’的法律原則產生,總歸繞不出‘情’與‘理’二字,對當代人打擊不大,也讓衛鞅更輕易接管。

“白子,從本案來看,呂家範家彷彿都無錯誤,範家要追索貨色,能夠去尋覓阿誰呂齊,如此一來,膠葛天然消弭,這應當就是最好的成果了。”

就像是一名身材出眾、麵貌可謂絕色的美女,誰會脫下她的鞋子去查抄十根腳指的是非是否合適,腳指甲是否修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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