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敬未成年人的品德莊嚴;
第三十三條國度采納辦法,防備未成年人沉迷收集。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動,任何構造和小我都有權予以勸止、製止或者向有關部分提出揭露或者控告。
第七條中心和處所各級國度構造該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庇護事情。
黌舍、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插手集會、文明文娛、社會實際等個人活動,該當無益於未成年人的安康生長,製止產生人身安然變亂。
第二十條黌舍該當與未成年門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共同,包管未成年門生的就寢、文娛和體育熬煉時候,不得減輕其學習承擔。
國度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個人對未成年人展開科學知識提高活動。
第二十四條黌舍訂未成年門生在校內或者本校構造的校外活動中產生人身傷害變亂的,該當及時救護,妥當措置,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分陳述。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及附帶規定
第十九條黌舍該當按照未成年門生身心生長的特性,對他們停止社會餬口指導、心機安康教誨和芳華期教誨。
未成年人不分性彆、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奉等,依法劃一地享有權力。
第三十條愛國主義教誨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間該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記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明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植物園、公園等場合,該當遵循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該當按照未成年人的春秋和智力生長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奉告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定見。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儲存權、生長權、受庇護權、參與權等權力,國度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生長特性賜與特彆、優先庇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生長的規律和特性;
監護職責和扶養任務。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啟事不能實施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該當拜托有監護才氣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3]
第六條庇護未成年人,是國度構造、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個人、企業奇蹟構造、城鄉基層大眾性自治構造、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百姓的共同任務。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釋義
未成年門生獨立思慮才氣、創新才氣和實際才氣,促進未成年門生全麵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