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二人全都住在原有的家?”
“好咧。”
“2000萬???”
二人見麵後的週五,蕭雅便給夏溪電話,奉告她,她拉著陸一策剛去完民政局,離了!!!
“………………”
就這麼著,放工以後,夏溪直接去了蕭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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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三,產權共有,各占50%,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此中一方搬出去住,二人平攤那份房錢。當然也能夠全都搬出去住。”
“啊?”
“明白,那麼……”夏溪伸出右手,豎起四根手指,“四個計劃。”
“屋子的事,我采納了計劃四了……”
“甚麼事情?”
夏溪說:“發小還能跟他保持友情,申明是個很不錯的人啊。”
“……嗯。”從反訴要求上看,彷彿確切隻是隨口提了一句,底子就不會對案件成果構成任何影響。
“好吧,讓我想想。”
“嗯,計劃一,賣掉屋子,兩人分錢。”
蕭雅無語半晌:“我的支出並冇體例分攤房錢。現在是能夠活。”
“對。”
“那些事情等下再說,你先答覆我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