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飛仙_《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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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違背本法規定,有以下行動之一的,由公安構造對小我或者單位負有直接任務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第二章槍支裝配

博物館、記念館、展覽館儲存或者展覽槍支的辦理體例,由國務院公安部分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分製定。

第二十九條為了保護社會治安次序的特彆需求,經國務院公安部分批準,縣級以上處所各級群眾當局公安構造能夠對部分地區合法裝備、配置的槍支采納集合保管等特彆管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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