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朝,曾為在朝,厥後入朝為他官者甚多。自元豐改官製後,但為尚書。曾孝寬自簽書樞密去位,複拜吏部尚書。韓忠彥自知樞密院出藩,以吏書召。李清臣、蒲宗孟、王存,皆嘗為左丞,而清臣、存複拜吏書,宗孟兵法。先是元佑六年,清臣除目下,為給事中範祖禹封還,朝廷未決,繼又進擬宗孟兵部右丞。蘇轍言:“不如且止。”左仆射呂大防於簾前奏:“諸部久闕尚書,見在人皆資淺,未可用,又不成闕官,須至用前在朝。”轍曰:“尚書闕官已數年,何嘗闕事?”遂已。胡宗愈嘗為右丞,召拜禮書、吏書。自崇寧已來,乃不複然。
桃源行
史記褚先生所書魏文侯時西門豹為鄴令,問民所痛苦。長老曰:“吾為河伯娶婦,以故貧。”豹問其故,對曰:“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錢,得數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與祝巫分其他錢持歸。巫行視小家女好者,即聘娶,為治齋宮河上,裝點女,浮之河中而冇。其人家有好女者,多持女遠流亡,以故城中益空無人。”豹曰:“至娶婦時,吾亦往送。”遂投大巫嫗及三弟子並三老於河,乃罷去。從是今後,不敢複言為河伯娶婦。予按此事,蓋出於一時雜傳記,疑一定有實。而六國表秦靈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言初者,自此年而始,不知止於何時,注家無說。司馬貞史記索隱乃雲,初以君主妻河“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君主猶公主也。妻河,謂嫁之河伯,故魏俗猶為河伯娶婦,蓋其遺風。”但是此事秦、魏皆有之矣。
禰衡輕曹操
辰巳之巳
禁中文書
六經用字
韓魏公為相,密與仁宗議定立嗣,公曰:“事若行,不成中斷,陛下斷自不疑。乞內裡批出。”帝意不欲宮人知,曰:“隻中書行足矣。”淳熙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壽皇聖帝自德壽持喪還宮,二十五日有旨召對,與吏部尚書蕭燧同引。中使先諭旨曰:“教內翰留身。”既對,乃旋於東華門熟行廊下夾一素幄禦榻後出一紙,錄唐貞觀中太子承乾監國事以相示。蕭先退,上與邁言,欲令皇太子參決萬幾,使條具合行事件。仍戒雲:“進入筆墨須是密。”邁奏言:“當親身謄寫實封,詣通進司。”上曰:“也隻剪開,不如分付近上一個內臣。”邁又言:“臣無由可與內臣相聞知,惟禦藥是學士院接受筆墨,平常隻是公家文書傳達,今則不成,欲俟檢索典故了日,卻再乞劈麵納。”上曰:“極好。”因而七白天三得安閒。乃知禁廷機事,深畏漏泄如此。[其詳見於所記見聞究竟。]
坎位正北,當幽陰肅殺之地,其象於易為水為月。董仲舒所謂“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消之處”,但是謂之陽。離位正南,當文明赫赫之地,於易為日為火。仲舒所謂“陽常居大夏,而以生養長養為事”,但是謂之陰。難道以陰生於午,陽生於子故邪?司馬貞雲:“天是陽,而南是陽位,故木亦是陽,以是木正為南正也。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故火正亦稱北正。”究其極摯,頗似難曉,賢人無所雲,古先名儒乃至於今,亦未有論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