劄:劄緝栟櫚皮以茱萸木夾而縛之。或截竹束而管之,若巨筆形。
熟盂:熟盂以貯熟水,或瓷或沙,受二升。
筥:筥以竹織之,高一尺二寸,徑闊七寸,或用藤作,木楦,如筥形,織之六出,固眼其底,蓋若利篋口鑠之。
巾:巾以絁為之,長二尺,作二枚,玄用之以潔諸器。
具列:具列或作床,或作架,或純木純竹而製之,或木法竹黃黑可扃而漆者,長三尺,闊二尺,高六寸,其到者悉斂諸器物,悉以擺設也。
滌方:滌方以貯滌洗之餘,用楸木合之,製如水方,受八升。
漉水囊:漉水囊若常用者,其格以生銅鑄之,以備水濕,無有苔穢腥澀。意以熟銅苔穢、鐵腥澀也。林棲穀隱者或用之竹木,木與竹非耐久涉遠之具,故用之生銅。其囊織青竹以卷之,裁碧縑以縫之,紐翠鈿以綴之,又作綠油囊以貯之,圓徑五寸,柄一寸五分。
畚:畚以白蒲卷而編之,可貯碗十枚。或用筥,其紙帕,以剡紙夾縫令方,亦十之也。
火策:火策一名箸,若常用者圓直一尺三寸,頂平截,無蔥台勾鎖之屬,以鐵或熟銅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