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鐵首要產自磁州、邢州、兗州和徐州。黃金開采以山東登州、萊州為最著稱。其他有色金屬產地則多在江西、福建、廣東等南邊地區。官營礦冶業的辦理相稱嚴格,據《宋會要輯稿·食貨》記錄,當時的銅礦官員要每日登錄下礦人數,采礦、磨礦簍數,淘洗和入爐冶煉的礦石斤數。《宋史·薛奎傳》提到,永州“發調兵三百人采鐵,而歲入不償貲。奎聽民自采,所輸輒倍之”。又,《宋史·梁適傳》載:“萊蕪冶鐵為民病,當役者率停業以償。適募報酬之,自是民不憂冶戶,而鐵歲溢。”這表白官營礦冶業的敗北和窯役的擾民已嚴峻停滯礦冶的出產生長。在這類環境下,官府被迫采納“豪戶請佃”、“業主開采”等體例,民營坑冶得以有較大生長,如《東坡奏議》卷2即載當時徐州利國監“凡三十六冶,冶戶皆大師,每冶有百餘人”,李昭圯《樂靜集》卷29《呂正臣墓誌銘》中記兗州萊蕪冶呂氏”募工徒,斬木鍛鐵,製器操縱,凡東州之人,一農一工,家爨戶禦,其器皆呂氏作也”。
焦炭至遲於明朝已用於鍊鐵。方以智《物理小識》說:“煤則各處產之,奧者燒焙而閉之成石,再鑿而入爐曰礁,可五日不斷滅,煎礦煮石,殊為省力。”李詡《戒庵白叟漫筆》說北京地區“煉焦炭,備冶鑄之用”。按柴炭所含灰分隻0.5—2.5%,磷分0.01—0.017%,硫甚少,可不計,並且氣孔度大,料柱透氣性好,利於熔鍊操縱。但因為其強度低,爐高不能超越十米,限定了高爐的生長。煤的雜質多,鍊鐵時須加大造渣量,兼以熱穩定性差,易使爐況不順,所得生鐵含硫量高,質較次。焦炭在製備時顛末蒸餾
鐵錢始鑄於西漢期間。宋朝是中國汗青上鍛造鐵錢種類最多,數量最大的期間。神宗時,天下有鐵錢9監,年鑄鐵錢88萬餘貫。夾錫錢則是雜有鉛、錫的鐵錢,而非有些學者以為的銅錢。這類劣錢本是為製止西夏等用鐵錢改鑄兵器而實施,在蔡京當政期間一再大量鍛造,是北宋末期幣政濫惡的又一例證。
隋唐今後的鐵範鍛造技術是秉承著初期鐵範的佈局情勢和鍛造體例而生長起來的。固然耕具由鑄製改成鍛製,但犁鏡仍用鐵範鍛造。彆的,失蠟法鍛造技術也有了進一步的生長,特彆是用於外型龐大的鑄像。隋開皇四年(584),武強縣丞董欽出資所造佛像即屬於失蠟法鑄件。唐初鑄開元通寶也采取了失蠟法,《唐會要》卷八九引鄭虔《會粹》:歐陽詢“進樣,自文德皇後搯一甲跡,故錢上有文”。這是關於失蠟法的最早文獻記錄。即蠟的古寫,這是用蠟塑成錢樣,經覈定後才予鍛造頒行。出土的開元錢中確有一種於錢背有甲痕的。唐朝宮廷用器也常用失蠟法鍛造而成。
漢朝工農業出產和軍事活動的需求,使各種製鋼技術獲得興旺生長。西漢前期劉勝墓所出鋼劍,經查驗是由塊鍊鐵滲碳幾次鍛打而成的,因為鍛打次數增加,鋼的質量比戰國燕下都鋼劍有較著進步。到了東漢期間,又呈現了以炒鋼為質料的經“三十煉”的金馬書刀和鋼刀。《漢金文錄》著錄的永元錯金書刀,銘文為“永元十六年(公元104年)廣漢郡工官。卅煉史生長荊守丞主”。1974年山東蒼山縣出土的東漢鋼刀,銘文有“永初六年(公元112年)蒲月丙午造卅煉大刀吉利”,為靠近共析成分(碳含量千分之八)的高碳鋼鍛成。稍後一些期間,在東漢中閏年間(公元184—189年)又呈現具有“百鍊清剛”銘文的百鍊鋼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