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之月下追蹤_倫理悖論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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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孩現在如何?”林玥邊走著邊與顧筠聊著當事人。

“對,是凶器,女子為甚麼會隨身帶著把生果刀?”此中真正的啟事耐人尋味。

案發兩天後,監獄中的韓秋俄然哭天搶地,發瘋似地鬨著要見還在重症監護室的母親,四周統統人都以為韓秋對本身的所作所為幡然悔過。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韓秋犯了用心傷害罪,理應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量刑方麵,若被害人不主張訴求在加上犯人故意悔過,韓秋很有能夠獲得弛刑。固然要在監獄裡蹲上幾年,但時候是有期可待,但如果母女情分裂不及時修複,那就是畢生的遺憾。看著韓秋撕心裂肺的痛哭,旁人固然故意在母女乾係完整分裂之前成全韓秋,但規定就是規定,彆人無能為力。

“好了,如許就不會成小老太了!”

陽光在的時候必然會藏著陰暗,有人幸運的時候也會有人無窮哀思,天下就是陰陽,我們隻是在陰陽中不竭竄改著人生。

“恩,算是吧!”顧筠不想過量解釋此中的淵源,林玥也應當對高猛如何辦案,如何擒住凶手冇有興趣。

這是高猛初次獨立措置的案件,固然如許說會顯得純真的高猛冷血無情,但他的神情裡較著流露著歡樂。案情很簡樸,就是一年青女子拿刀刺傷了一名中年婦女,年青女子冇有逃,卻極其天然地蹲下從婦女荷包裡取出群眾幣,現場的主顧立馬報了警,並撥通搶救電話。出外勤的高猛剛好就在案發四周,接到線報,他第一個趕到現場,節製方丈刀的凶手。犯案的女子冇有任何抵當,也冇有傷人後遍及閃現的驚駭。給人的感受就是,她的所作所為理所該當。

並肩走在顧筠身邊的林玥一眼不眨地盯著商店外展的電視屏,電視裡播報著這起刺母事件。顧筠之前已經看過報導,冇需求再看第二遍,他的視野一向固結在林玥身上。

女兒為何要殺本身的母親?事件產生後,這起尚未宣判的案件在蓉城訊息中被報導。報導的題目是:女兒為錢當眾刺母。報導以一柄血淋淋的尖刀開端,以記者采訪街頭路人暢快淋漓的漫罵和唏噓聲結束,冇人去切磋此中深層的啟事。

“莫非,那女子一開端就要殺死本身的母親,或者她的目標不是母親,而是另有其人。”林玥墮入無窮循環的謎團,眸子擺佈轉動,眉頭也緊皺起來。

“若無其事的模樣,出奇的冷。”

俄然來自肩頭悄悄一拍,林玥猜疑地望著顧筠。顧筠的手伸向林玥的臉,臉也漸漸靠近,看著顧筠和順的眼神和胭紅的嘴唇,林玥的身材頓時生硬,眼睛不自發的緊閉起來。但甚麼也冇產生,隻要眉心處傳來一絲溫度,顧筠用雙手食指伸展著林玥皺起的眉心,僅此罷了!

“真的隻是為了錢嗎?”固然重訊息報導的資訊看,錢無疑是母女牴觸最直接最露骨的啟事,但一貫心機周到的林玥感覺此中的啟事不止於此。

但俗話說靠人不如靠己,終究韓秋用極度的彆例收縮了與母親的間隔,韓秋把本身撞得頭破血流。在查察院、法院兩邊的答應下,韓秋答應在開庭前保外救治。運氣就是這麼剛巧,韓秋被安排療傷的病院就是她母親韓多子救治的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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