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警事_第二章 不想乾滾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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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朝陽想想不平氣,欲言又止。

細想起來小夥子也冇那麼不堪,所長之以是一見他就來氣,一是先入為主,不喜好他的專業背景。一個學音樂的,通過公考跑來當差人,在警力如此嚴峻的派出所,遠不如一來就甚麼都無能的警校生或政法乾警那麼受歡迎;

“一個公事員,一個國度乾部,一個公安民警,竟然乾私活,竟然跑文娛場合給人家操琴,上班打混,放工打工,的確亂操琴!”

現在差人真是“弱勢群體”,一個不慎就會被大眾讚揚乃至被查察院叫去喝白開水。

“劉所,抽根菸,消消氣。”教誨員衡量了一番,先給所長遞上支菸,旋即回身道:“小韓,你來所裡時候也不短,很清楚所裡各項事情壓力有多大,人手有多嚴峻,你本身想想,你的事情態度有冇有題目?”

韓朝陽不敢扯謊,忐忑不安地說:“有。”

但有一點很明白,不能讓他再這麼下去。

“局帶領總攻訐我們的幾個警務室冇人,彆的幾個警務室好說,朝陽警務室是不能再隻要一塊牌子,要不調劑下小韓的事情,讓小韓去朝陽警務室,賣力朝陽村、527廠和東明社區的治安。”

去分局唱歌,開甚麼打趣?

“第五十三條:公事員必須遵循規律,不得有以下行動:十四,括弧,處置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構造中兼任職務。”

“救場,到這個份上還抵賴,誠懇交代,有冇有收人家錢?”

“收了就是收了,誰曉得有冇有落你口袋,就算式微你口袋,大眾會如何看,會如何以為?如果被下級曉得,如果被媒體暴光,被大眾拍個照片髮網上,影響多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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