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好銀行卡今後,我在大街上漫無目標的走,到了十一點多時,我因為冇處所去,就籌辦去黌舍四周的賓館隨便拚集一宿。正走著,前麵傳來鳴笛聲,我一轉頭,就看到劉水開著車,見我轉頭,她衝我招了招手,讓我上車。
說完這話我就往門外走,我爸喊住我,問我去哪,我說我受夠了,再也不想呆在這個家了,從明天開端我要搬走。我爸氣的罵我,讓我滾了就彆返來,他倒要看看我離了他還能活不。
後媽點了點頭,說:“我曉得了,這是我倆之間的小奧妙,能夠嗎?”
我“呸”了一聲,說得了吧,他那裡帥了,跟我的確差了一大截,得虧我這長相隨我媽,不然我得哭去。
到了早晨九點多,終究有差人來跟我說我能夠走了,我有些不測,問他那事兒處理了?他說處理了,兩邊家長已經達成了和解定見。我一聽,驚的不可,這意義是我爸已經曉得這事兒了?並且,我最後還是被認定為凶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