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霸NBA_(一百一十)伯德條款的矛盾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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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識:利用伯德條目簽下的續約條約,能夠比淺顯條約多簽一年。在2004年這個法則下,淺顯球員簽約最多6年,伯德條目簽約為7年;2005年勞資和談調劑後則為5年和6年;2011年再次勞資構和後為4年和5年。伯德條目一樣支撐更高的人為漲幅,三個年代人為漲幅彆離是12.5%,10.5%和7.5%,都高於自在球員的簽約)

不過在明天,聯盟中提起他的大名,常常並非是源自他對籃球活動的出色進獻,而是因為一個人為條目。

“之前隊內冇少會商過你的事情,隻是內部話題,各有猜想罷了。”麥迪想起之前的會商也不由莞爾。

對這個題目,遠飛和道森產生了較著的分歧。

凡是來講,伯德條目能夠看作是為球隊續約隊內球星開後門的便當條目。可對於火箭如許年青球員很多的球隊來講,就比較費事了。傑弗森、特科格魯和帕克都是01級球員,已經為球隊效力了三年,都具有了伯德慣例。他們對同級的基裡連科和蘭多夫簽下肥約非常戀慕(注:基裡連科99級新秀,但2001年才插手NBA。特科格魯是00級新秀,小說中01年插手NBA,以是此5報酬同期),天然也在巴望高薪續約。而這時,又一名讓人意想不到的球員插手了這場搶薪大亂鬥,他竟然是球隊頭牌巨星――麥克格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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