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出產企業、運營企業、藥物非臨床安然性評價研討機構、藥物臨床實驗機構未遵循規定實施《藥品出產質量辦理標準》、《藥品運營質量辦理標準》、藥物非臨床研討質量辦理標準、藥物臨床實驗質量辦理標準的,賜與警告,責令期限改正;過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清算,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撤消《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和藥物臨床實驗機構的資格。
第八十八條
第八十四條
(三)對分歧適入口前提的藥品發給入口藥品註冊證書的;
第八十二條
第七十八條
第九十五條
第九十一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懲罰,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辦理部分遵循國務院藥品監督辦理部分規定的職責合作決定;撤消《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醫療機構製劑答應證》、醫療機構執業答應證書或者撤消藥品批準證明檔案的,由原發證、批準的部分決定。
第九十二條
第七十六條
第九十九條
(一)對分歧適《藥品出產質量辦理標準》、《藥品運營質量辦理標準》的企業發給合適有關標準的認證證書的,或者對獲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未遵循規定實施跟蹤查抄的職責,對分歧適認證前提的企業未依法責令其改正或者撤消其認證證書的;
第七十五條
第八十一條
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三條
違背本法規定,供應子虛的證明、檔案質料、樣品或者采納其他棍騙手腕獲得《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醫療機構製劑答應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檔案的,撤消《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醫療機構製劑答應證》或者撤消藥品批準證明檔案,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捏造、變造、買賣、出租、歸還答應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檔案的,充公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冇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並撤消賣方、出租方、歸還方的《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醫療機構製劑答應證》或者撤消藥品批準證明檔案;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第八十九條
藥品監督辦理職員濫用權柄、秉公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尚不構成犯法的,依法賜與行政處罰。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或者其設置的藥品查驗機構或者其肯定的專業處置藥品查驗的機構的事情職員參與藥品出產運營活動的,依法賜與行政處罰。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對藥品告白不依法實施檢查職責,批準公佈的告白有子虛或者其他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依法賜與行政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遵循本法被撤消《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的,由藥品監督辦理部分告訴工商行政辦理部分辦理變動或者刊出登記。第一百零一條本章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出產、發賣藥品的標價計算;冇有標價的,遵循同類藥品的市場代價計算。
藥品標識分歧適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除依法該當遵循假藥、劣藥論處的外,責令改正,賜與警告;情節嚴峻的,撤消該藥品的批準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