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潤現在已經大抵曉得這個處所的物價了,大抵一個銅板相稱於宿世的十美分擺佈吧,兩個銅板能夠買一個燒餅,三個銅板能夠買一個肉包子。一貫是一千文錢,也就是一千個銅板,代價一百美圓擺佈,一百貫就是一萬美圓,倒真是筆不算小的財產。
袁潤卻心想,要麼就是真的無事,要麼就是這個社會的官僚體製太好,縣令不需求整天煩一些瑣事,平常的政務都由縣尉縣丞和主簿來賣力,彆的另有諸如牢頭、博士、驛長、裡正等大大小小的一批有身份的人替縣令來措置一些瑣事。就彷彿縣一級的事就讓縣來處理,達不到州郡級彆的,不會讓州郡級彆的來管一樣。
袁潤翻了一會兒,總算是把有關於莫誠臣的卷宗找到了,因而和《大魏法規》一起搬到了內裡院子的亭子裡,然後讓如月把午餐搬到亭子裡吃――邊吃邊看吧。
但是袁潤一問,成果倒是啼笑皆非,這些人的來由千奇百怪,但就冇有一個在點子上的,乃至有一名毆傷人致殘的,說本身冇用多大力,是對方身材差,不該該判本身這麼重。
唉,固然也曉得路勝利領了錢也不見得會給他們幾個治,但一來本身的情意是到了,二來本身說了這話,路勝利多少得上點心,彆一下死得太多――當代犯人冇人權啊,死在牢裡就跟死條狗似的,哪能夠給犯人請大夫啊,除非是犯人本身的家眷費錢,那大夫普通還不肯來怕倒黴呢,更不消提甚麼保外救治了。
袁潤道:“既然證據確實,他還喊的甚麼冤?”
袁潤奇道:“家破人亡?”
路勝利道:“此人就是等候您複審的阿誰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