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31章 (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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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孝文天子中

初,大臣之誅諸呂也,朱虛侯功尤大。大臣許儘以趙地王朱虛侯,儘以梁地王東牟侯。及帝立,聞朱虛、東牟之初欲立齊王,故絀其功,及王諸子,乃割齊二郡以王之。興居自以瀆職奪功,頗怏怏;聞帝幸太原,覺得天子且自擊胡,遂出兵反。帝聞之,罷丞相及行兵皆歸長安,以棘浦侯柴武為大將軍,將四將軍、十萬眾擊之;祁侯繒賀為將軍,軍滎陽。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長安。詔:“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複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赦之。”八月,濟北王興居兵敗,他殺。

初,匈奴豪傑繒絮、食品。中行說曰:“匈奴人眾不能當漢之一郡,然以是強者,以衣食異,無仰於漢也。今單於變俗,豪傑物;漢物不過什二,則匈奴儘歸於漢矣。”其得漢繒絮,以馳草棘中,衣裦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美也;得漢食品,皆去之,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因而說教單於擺佈疏記,以計課其人眾、畜牧。其遺漢書牘及印封,皆令長大,倨傲其辭,自稱“六合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於”。

春,正月,甲午,以禦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曆。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複晉陽、中都民三歲租。留遊太原十餘日。

絳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厥先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拘繫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令媛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薄太後亦覺得勃無反事。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天子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因而使使持節赦絳侯,複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初,南陽張釋之為騎郎,十年不得調,欲免歸。袁盎知其賢而薦之,為謁者仆射。

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混淆為巧,則不成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其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搒笞馳驅者甚眾。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隱阱,孰多於此!又民用錢,郡縣分歧:或用輕錢,百加多少;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嗬乎?則商店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稼穡擱置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錢日多,五穀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何如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敷以禁矣。奸數不堪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銅佈於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賈山亦上書諫,覺得:“錢者,亡用器也,而能夠易繁華。繁華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生長也。”上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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