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魏敗韓師、趙師於澮。秦、魏戰於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十七年己巳,公元前三五二年秦大良造衛鞅伐魏。
十九年辛未,公元前三五零年秦商鞅築冀闕宮廷於鹹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堆積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鬥、桶、權、衡、丈、尺。
十八年庚午,公元前三五一年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成與慮始,而可與勝利。論至德者反麵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賢人苟能夠強國,犯警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凡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二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以外也。智者作法,愚者製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僯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覺得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品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都城會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命令。令行期年,秦民之都城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因而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可,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成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儘遷之於邊。厥後民莫敢議令。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齊威王、魏惠王會田於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另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覺得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裡,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顯王
二十三年乙亥,公元前三四六年齊殺其大夫牟。
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魏、韓會於宅陽。
成侯鄒忌惡田忌,令人操十金,卜於市,曰:“我,田忌之人也。我為將三戰三勝,欲行大事,可乎?”卜者出,因令人執之。田忌不能自明,率其徒攻臨淄,求成侯。不克,出走楚。
趙、齊、宋會於平陸。
周紀二(起昭陽赤奮若,儘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二十八年庚辰,公元前三四一年魏龐涓伐韓。韓請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蚤救孰與晚救?”成侯曰:“不如勿救。”田忌曰:“弗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不如蚤救之。”孫臏曰:“夫韓、魏之兵未弊而救之,是吾代韓受魏之兵,顧反服從於韓也。且魏有破國之誌,韓見亡,必東麵而愬於齊矣。吾因深結韓之親而晚承魏之弊,則可受厚利而得尊名也。”王曰:“善!”乃陰許韓使而遣之。韓因恃齊,五戰不堪,而東委國於齊。齊因起兵,使田忌、田嬰、田盼將之,孫子為師,以救韓,直走魏都。龐涓聞之,去韓而歸。魏人大出兵,以太子申為將,以禦齊師。孫子謂田忌曰:“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而輕齊,齊號為怯。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百裡而趣利者蹶大將,五十裡而趣利者軍半至。’”乃使齊軍入魏地為十萬灶,明日為五萬灶,又明日為二萬灶。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軍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乃棄其步軍,與其輕銳倍日並行逐之。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馬陵道狹而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此樹下!”因而令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