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光曰: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為知仁義之利,不仁者不知也。故孟子對梁王直以仁義而不及利者,所與言之人異故也。
齊王伐燕,取十城,已而複歸之。
因而蘇秦說韓宣惠王曰:“韓處所九百餘裡,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利劍皆從韓出。韓卒超足而射,百發不暇止。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蹠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敷言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之,來歲又複求割地。與則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前功,受後禍。且大王之地有儘而秦之求無已,以有儘之地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結禍者也。不戰而地已削矣!鄙諺曰:‘寧為雞口,有為牛後。’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韓王從其言。蘇秦說魏王曰:“大王之處所千裡,地名雖小,但是農家、廬廡之數,曾無所芻牧。群眾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斷,輷□殷殷,如有全軍之眾。臣竊量大王之國不下楚。今竊聞大王之卒,軍人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乃聽於群臣之說,而欲臣事秦。願大王熟察之。故敝邑趙王使臣效愚計,奉明約,以大王之詔詔之。”魏王聽之。
四十六年戊戌,公元前三二三年秦張儀及齊、楚之相會齧桑。
三十二年甲申,公元前三三七年韓申不害卒。
魏以陰晉為和於秦,實華陰。
三十九年辛卯,公元前三三零年秦伐魏,圍焦、曲沃。魏入少梁、河西地於秦。
越王無疆伐齊。齊王令人說之以伐齊不如伐楚之利,越王遂伐楚。楚人大敗之,乘勝儘取吳故地,東至於浙江。越以此散,諸公族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海上,朝服於楚。
蘇秦通於燕文公之夫人,易王知之。蘇秦恐,乃說易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重。”易王許之。乃偽獲咎於燕而奔齊,齊宣王覺得客卿。蘇秦說齊王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對勁,欲以敝齊而為燕。
初,商君相秦,用法嚴格,嘗臨渭淪囚,渭水儘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趙良見商君,商君問曰:“子觀我治秦,孰與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仆請終燒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趙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上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一救荊禍。其為相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兵戈。五羖醫存亡,秦國男女流涕,孺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覺得主;其從政也,淩轢公族,殘傷百姓。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者,非以是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阺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數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來賓而不立朝,秦國之以是收君者豈其微哉!”商君弗從。居蒲月而難作。
蘇秦說齊王曰:“齊四塞之國,處所二千餘裡,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全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即有軍役,何嘗倍泰山,絕清河,涉渤海也。臨菑當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人,不待發於遠縣,而臨菑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菑甚富而實,其民無不鬥雞、嘍囉、六博、闒鞠。臨菑之塗,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揮汗成雨。夫韓、魏之以是重畏秦者,為與秦接境壤也。兵出而相稱,不旬日而克服存亡之機決矣。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境不守;戰而不堪,則國已危亡隨厥後。是故韓、魏之以是重與秦戰而輕為之臣也。今秦之攻齊則不然。倍韓、魏之地,過衛陽晉之道,經乎亢父之險,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百人守險,千人不敢過也。秦雖欲深切則狼顧,恐韓、魏之議厥後也。是故恫疑、虛喝、驕貴而不敢進,則秦之不能害齊亦明矣。夫不深料秦之無法齊何,而欲西麵而事之,是群臣之計過也。今無臣事秦之名而有強國之寶,臣是故願大王少留意計之。”齊王許之。乃西南說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強國也,處所六千餘裡,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強則秦弱,秦強則楚弱,其勢不兩立。故為大王計,莫如從親以孤秦。臣請令山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委社稷,奉宗廟,練士厲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則楚割地以事秦。此兩策者相去遠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許之。因而蘇秦為從約長,並相六國,北報趙,車騎輜重擬於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