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棠這才從最後的震驚裡找回明智,淺笑著打號召道:“明川,好巧。”
當晚,厲明川的經紀人發了一條簡訊給葉棠,交代葉棠搬進厲明川的公寓去住,並解釋如許的安排是便利接送藝人,照顧藝人的餬口,葉棠不疑有他,照做了。
問話的人解釋道:“藝人助理是個彆力活,你得能抗能挑抗擊打,你不但是藝人的事情助理,還是他的餬口保母,你要滿足他起居飲食上的統統要求,7天24小時隨叫隨到,並且你得曉得從命,從命你懂吧?根基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你最功德先有個思惟籌辦。”
葉棠一腦門子黑線,感覺這小我發言實在有夠誇大,不曉得他要跟的“藝人”到底是哪位,這都甚麼年代了,如何還搞封建社會那套主子而後主子的路數呢?
葉棠和星宇簽約的時候,並不曉得厲明川也在這家公司,他固然跟了很多劇組,但對文娛圈裡的經紀公司知之甚少,加上這幾年決計不去過分存眷厲明川的事以免徒增煩惱,這些資訊他底子無從體味。
葉棠腰傷的第二日,厲明川要趕回劇組拍戲,葉棠要對峙跟著去,卻被厲明川峻厲禁止了。
葉棠可貴在家歇息了兩天,第三日還冇過半,就接到了一通求救電話,那是厲明川的臨時助理李瓊。
葉棠隻做過厲明川一小我的助理,冇有跟過彆人,但聽李瓊的意義,厲明川比阿誰淩淩另有過之而無不及。
那些小角色固然出場的次數未幾,但大多都環繞在配角身邊,有的還擔負著承接劇情轉折的首要服從。最後一次出演一個被男配角一劍刺死的角色過後,正在現場盯戲的星宇經紀人主動上前要了他的電話。
葉棠和李瓊在電話中簡樸體味了下環境,不過是厲明川和同劇組的演員、事情職員有些小摩擦,李瓊擺不平感覺壓力甚大,恐怕遲誤劇組拍攝,隻能向他求救。
葉棠一開端對阿誰經紀人的發起也冇有太當真,隻是貴在經紀人契而不捨,對他誠懇滿滿,他那陣子又正趕上囊中羞怯,就乾脆同意了和那人談談,厥後被經紀人七繞八繞的繞了出來,在冇有非常體味星宇氣力的環境下,就簽下了一紙合約。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