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國開端大力推行打算生養政策。為了改君子們重男輕女的看法,當時曾編過一個怪誕故事。故事中說因為人們都隻想要男孩,女孩出世率大大降落。乃至於數十年後,社會上隻要男性而冇有女性了。到了結婚春秋的小夥子們無處去找工具,他們個人上街遊行以表達心中的不滿,打出的橫幅是“我要媳婦!”這個故事的作者想通過這個故事奉告人們。女性對這個社會也是很首要的、不成貧乏的。但這對改君子們重男輕女的看法卻冇有多大幫忙。有調查顯現,當今社會男性要多於女性。固然這類男女比例失衡的狀況,還冇有嚴峻到讓男人個人上街遊行討要媳婦的程度。但如果按1比1的擇偶形式推算的話,還是會有些男性找不到老婆的。這充分證明在疇昔的幾十年裡,人們重男輕女的思惟仍然嚴峻。人們重男輕女的看法之以是如此根深蒂固,並不是人們以為當今社會不需求女性,或女性不首要,而是在女性的社會角色中冇有家庭擔當人這一身份。而人們都但願本身的家庭能持續下去。這才使得人們對男孩特彆看重,乃至包含女性也把男孩看的比女孩重。
結婚是男女兩小我的事情。但在疇昔倒是以男人為主的事情,結婚被視為是男人立室了,而女人則是到男人家裡去餬口,成為男人家中的一員。婚後出世的孩子也被視為男人家庭的後代,取名時則冠以男方的姓氏。
現在跟著社會的生長,女性已遍及參與到社會出產勞動中,有了獨立的經濟職位,男女劃一的理念也垂垂進入我們的餬口。有了經濟職位的女性已不滿足於在家庭中的附屬職位,開端要乞降丈夫享有劃一的權力。此中一項表示就是在給後代定名時,也要求冠上本身的姓氏。
並且,這對促進當代女性的自主自強也能起到主動的感化。當今社會雖已主張男女劃一了,可在女性中另有把結婚視為竄改本身運氣的體例的看法。究其啟事就是後代隨父姓,新家庭被視為男方家庭持續這些舊看法恍惚了女性的任務,打擊了女性的自主熱忱,使女性成心或偶然地把本身擺在附屬的職位。而實現女孩隨母姓後,社會就不能再忽視女性在家庭中應有的權力,女性也不能再躲避本身的任務,而要自主自強了。良性而安康的社會,就應當男人像男人,女人像女人。而不是男人像女人,女人像寵物。但願跟著男女劃一乾係的建立,我們的社會越來越良性安康。
或許會有人說:“這有甚麼不對呢?孩子出世後一向就是隨父姓的嘛!”傳統風俗中孩子出世後是隨父姓的,可跟著男女劃一看法的深切,女性越來越但願在各個方麵能和男性具有劃一的權力。為了滿足女性的這一慾望,我國《婚姻法》中也早巳作出明白規定:“後代能夠隨父姓,能夠隨母姓”。但因為遵循傳統風俗,後代一向是隨父姓的。到目前為止,還冇有一種實在可行的體例,來包管給後代定名時能夠隨母姓。
這個題目的難點就在於姓氏具有獨一性和傳承性,而父母是兩小我,有兩個姓氏,該傳承哪個呢?
有一種觀點,以為愛是一種循環。因為人們發明男孩兒長大後,常常會挑選具有本身母親本性品格的女性作朋友;而女孩子長大後,常常會挑選具有本身父親本性品格的男性作朋友。這是因為父母還承擔著教誨後代的任務,而這類教誨主如果通過言傳身教潛移默化停止的。父母作為後代最靠近的人,也是後代生長過程中最後最直接的仿照對像。詳細到小我,則是男孩兒會仿照父親的行動體例,成果他挑選朋友時就會挑選像母親那樣的人,因為這是父親的挑選。而女孩子會仿照母親的行動體例,成果她挑選朋友時就會挑選像父親那樣的人,因為這是母親的挑選。從這裡我們能夠看出,男孩多數會擔當父親的本性和行動特性,而女孩多數會擔當母親的本性和行動特性。既然是如許,那麼男女結婚生下孩子後,如果是男孩何不就讓他隨父姓,如果是女孩何不就讓她隨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