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小李村17號,從地理位置上來講,處於全部村莊的最東北角。全部佈局,呈個倒梯形,坐北朝南向,大門設在南牆的正中,四周都有院牆。院牆的內裡,西側是隔壁鄰居的住房,東側是山,北側是一片農田,南側是村裡的巷子。”
“我們大抵一點半擺佈達到的現場,當時火還冇有完整毀滅,院子裡有好多村民在幫手滅火。我們一邊構造滅火,一邊體味環境,固然屋子冇遭到太大的粉碎,但因為死了個小孩在內裡,我們感覺案情嚴峻,還是當即陳述了刑大。通過在現場初法度查,我們獲得到了以下環境:”
“中間現場,也就是產生火警的房間,在小李村17號院子北邊的這幢大平房裡。這幢平房,之前曾經是一個很老舊的小黌舍,以是層高比鄉村普通的房屋要高出起碼兩米擺佈,完整能夠作為層高較矮的兩層樓來利用。厥後,村委會建了更好的小學,而新建小學的位置,絕大部分是占用了這家人的地步,纔將本來的小學讓給了他家作為住房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