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穿今]補刀影後_第七十六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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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當即點頭應允道:“好,一言為定。我必殺王四,你必為我謀其妻。”

那宮標早就被燕子李三打怕了,現在哪敢胡說,很快承認本身就是殺死王四的凶手。

朱明深思了好一會兒,答道:“有殺人時的血衣為證,現藏家中。”

朱明本來生性輕浮,舉止放蕩,平時說話又喜調笑,此時便信口開河地說:“王四我熟諳,他不過是個發賣木耳的小,我和他也有過幾次買賣,不想他的老婆竟有如此美色,正可謂鮮花插在糞堆上。我以钜萬之資,求此婦人,想來當易如反掌。你為我將此意告之王四,若王四將此婦人讓於我,我當予其重金。此事若成,我亦有重金謝你。”

縣令又忙派人將朱明之母請到縣堂詢間之下,方知朱明之母為遂兒子心願,進臥房後用刀將本身左臂砍破,以血染衣。

縣令一聽勃然大怒,忙喝令擺佈,將此人與我拿下。擺佈公差數十人一擁而上,但此人既不害怕,亦不鎮靜,待衙役們到得身邊,剛要拿他,隻見他伸出兩隻葵扇般大的手掌,隻悄悄一揮,這數十衙役竟同時大呼一聲,躺倒在地,骨軟筋麻,轉動不得。

俄然一天,朱明的得了一種奇特的病,先前也冇甚麼征象,便感覺渾身高低串著痛,特彆是腹中劇痛難忍。

“似你這等昏潰胡塗之人,怎配當官!”

縣令兩條腿篩糠似地抖個不斷,勉強支撐著聽下去。

張婆問得急了,想起那日與朱明的戲言,便一五一十地招了出來。

誰料縣令越聽越火,乃至勃然大怒,一拍驚堂木,大喝道:“諒不動刑,你這小□□也不肯招。擺佈,與我上刑!”

直到最後,朱明隻得道:“我想差人們未能取回血衣,恐是我成心藏匿,不肯交出來。我母親此舉雖是婦人無知,但母子本性,她必然曉得交出血衣即致我於死地。現在也隻要我和差人們同中,我親身勸她將血衣交出。”

一日,忽有某村地保,將一用牛車拉至縣衙前。升堂,顛末一番勘驗,認定此屍身是茉莉街石榴巷販木耳的王四,被人以重物擊中頭部而死。當即令人喚來王四之妻細辨,公然不差。

朱明母子二人歸家後皆歡樂非常,王四之妻也因感激朱明的情義而嫁給了他。朱明因禍得福,非常感慨。婚後二人恩愛非常,相敬如賓。

張婆固然平素裡乾那些冇端莊的事兒顯得非常邃密,但未曾上過公堂。這一上大堂,腿頓時軟了。縣令一問,先有些鎮靜。

縣令此時再將王四之妻細細一看,見其公然姿色超眾,身形風騷,心想這等美婦向來就是招惹是非的美人,不覺心下先有了幾分主張。

縣令因審案不明,被下屬參了一本,厥後被判入獄,終至病死獄中。宮標則以殺人劫財罪正法。

朱明也便逢場作戲道:“不敢勞動,我本日正有事相求。”

縣令聽了,心想這固然是二人戲言,但非兒戲,且命案嚴峻,也不成不當真來查辦。又因幾日來踩緝毫無成果,便將朱明拘到縣衙。

待那少年婦人去得遠了。朱明方纔轉頭,色迷迷地問張婆道:“這位小娘子是何人,已婚否?”

縣令又令件作驗其左臂,上麵刀創宛然,無不明示著他們說的是對的,縣令大驚失容,忙將母子二人送回家中,判人無罪。

如許過了約有半年之久,一天,縣令閫在堂上問案,俄然從內裡出去一人,舉頭直人廳堂,威風凜冽,氣勢英勇。他對縣令瞋目而視,且厲聲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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