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立德先生以為楊廣製定新律乃是“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製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其根據是“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匆促而成。”以為《大業律》從醞釀到製定頒行的時候間隔太短,貧乏周到和謹慎的思慮從而否定這部新律的代價。從楊廣命令訂正新律到公佈是隻要六個月擺佈的時候,但是不能就此以為《大業律》貧乏應有的慎重與周到。要曉得《大業律》是在《開皇律》的根本上做出的改進而構成的,而《開皇律》是一部中國當代史上比較完美的典律;且《大業律》訂正的總賣力人牛弘是《開皇律》的首要編輯者之一,有豐富的修律經曆;以是在一部好的典律的根本上用一個修律經曆豐富的人主持改進需求的時候是不要太多的,更首要的是以楊廣修一座洛陽新城尚且隻要十個月的時候的急進脾氣來講,改進一部典律用了六個月不能不說已經好久了。故以《大業律》從編輯到公佈的時候之短來否定楊廣製定它的本意是有點牽強的,而這類“好大喜功”的觀點也就顯得牽強了。
還是來看看這三種觀點的牽強與好笑來由吧。其“拉攏(皋牢)民氣”說,這類觀點見於當代治法史者所編或著的各種冊本中。持這類觀點的人以為楊廣即位後,一方臉孔睹了楊堅暮年法律嚴格產生的各種弊端,深知百姓“久厭嚴刻,喜於刑寬”;另一方麵,為了袒護本身殺兄弑父,謀得帝位的醜行,欲通過新律標榜本身‘寬刑’來皋牢民氣。”此觀點將楊廣製定《大業律》的一個首要啟事歸為粉飾本身弑父殺兄、謀奪帝位的醜行。持這類觀點的人起首是認定楊廣弑父篡位的、然後纔會以為楊廣即位以後有太多的心機暗影和心機承擔。但是在楊廣即位的時候我已闡述楊廣是普通即位的,底子不存在所謂的弑父篡位心機暗影,當然這隻是我小我的觀點。但是從《資治通鑒》:“帝自大才學,每驕天下之士,嘗謂侍臣曰‘天下皆謂朕承藉緒餘而有四海,設令朕與士大夫高選,亦當為天子矣。’”這段記錄中楊廣的一句話便能夠曉得楊廣做天子時是冇有所謂的隱性壓力,並且他很自傲地以為本身做天子是天經地義的,底子冇有那好笑而莫須有的心機承擔。故而說楊廣為粉飾其奪嫡弑父、謀得帝位的醜行,欲通過標榜本身“寬刑”來皋牢民氣的觀點站不住腳,來由也非常很好笑的。
如果細心地看看這三種觀點的字麵意義,就會發明實在這三種觀點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否定了楊廣製定這部典律的本意和否定了楊廣欲施仁政、寬科罰的初誌,但是他們的這三種貶低楊廣的觀點卻同時說瞭然一個題目那就是楊廣的這部典律確切好、確切超出了前人,不然就成不了拉攏民氣和好大喜功、補偏救弊的東西了。
如果說“拉攏(皋牢)民氣”這一觀點的來由上有點好笑的話,那“好大喜功”之說的來由就是牽強了點。“好大喜功”這一觀點來自民國期間法史學者程立德。他在《九朝律考・隋律考》中指出:“考《隋誌》言《大業律》五刑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決罰訊囚之製,並輕於舊……且《大業律》出於牛弘之手,然《隋誌》謂弘即《開皇律》中修律之一人,則二律同出一手……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匆促而成。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製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弘窺見其旨,故篇目雖增於舊,而刑典則降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