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前麵的兩種觀點,“補偏救弊”說我小我也感覺是三種觀點中最為持正的,並且也是三種觀點中帶有感*彩最弱的。但是這類觀點還是忽視了楊廣施仁政、寬科罰的“大業”政管理念,如果“補偏救弊”的實際需如果《大業律》製定的緣起,如果楊廣編訂《大業律》的啟事隻是楊堅暮年“帝既喜怒不恒,不複依準科律”罷了,那麼楊廣隻需撥亂歸正,規複不錯的《開皇律》在國度辦理中的應有職位便可,冇需求再去製定一部新律。由此看來,“補偏救弊”隻是《大業律》製定緣起的一個方麵,另有其他的身分在起感化,這個身分就是楊廣本人的施政理念和政治胡想。這從楊廣在大業元年春正月戊申和大業元年春三月戊申公佈的聖旨(前文有)便能夠體味到楊廣是但願本身的帝國在本身的統治下是行寬政、施薄罰的政管理念,從這些聖旨中也曉得楊廣初期近位之初即建立了行寬政、施薄罰的治國胡想。
作為一個有著成績聖王之業胡想的楊廣,因時定製、寬緩科罰的立法思惟在《大業律》的全部條則中獲得了表現,實現了本身行寬政、施薄罰的政治胡想。
程立德先生以為楊廣製定新律乃是“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製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其根據是“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匆促而成。”以為《大業律》從醞釀到製定頒行的時候間隔太短,貧乏周到和謹慎的思慮從而否定這部新律的代價。從楊廣命令訂正新律到公佈是隻要六個月擺佈的時候,但是不能就此以為《大業律》貧乏應有的慎重與周到。要曉得《大業律》是在《開皇律》的根本上做出的改進而構成的,而《開皇律》是一部中國當代史上比較完美的典律;且《大業律》訂正的總賣力人牛弘是《開皇律》的首要編輯者之一,有豐富的修律經曆;以是在一部好的典律的根本上用一個修律經曆豐富的人主持改進需求的時候是不要太多的,更首要的是以楊廣修一座洛陽新城尚且隻要十個月的時候的急進脾氣來講,改進一部典律用了六個月不能不說已經好久了。故以《大業律》從編輯到公佈的時候之短來否定楊廣製定它的本意是有點牽強的,而這類“好大喜功”的觀點也就顯得牽強了。
如果說“拉攏(皋牢)民氣”這一觀點的來由上有點好笑的話,那“好大喜功”之說的來由就是牽強了點。“好大喜功”這一觀點來自民國期間法史學者程立德。他在《九朝律考・隋律考》中指出:“考《隋誌》言《大業律》五刑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決罰訊囚之製,並輕於舊……且《大業律》出於牛弘之手,然《隋誌》謂弘即《開皇律》中修律之一人,則二律同出一手……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匆促而成。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製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弘窺見其旨,故篇目雖增於舊,而刑典則降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