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上眼,遇見你的世界1_27.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19)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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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消北京市初級群眾法院(2001)京刑一終字第177號刑事附帶民事訊斷。

半月後,市高院作出了《鐘誌強用心殺人罪一案再審刑事訊斷書》,訊斷書中,采納了杜蘅關於鐘誌強案的很多觀點。

“固然我做了偽證,那是,我還是感覺人不是張元殺的。那天他感冒了,非常短長,不像是能夠殺人的模樣……”張元的朋友辯白著。

――――

“厥後,張元有冇有跟你提及過這起案件?他曉得甚麼?他有冇有提及過關於強姦殺人的事情?”杜蘅問道。

……

其他的話,杜蘅已經聽不下去了,多聽也無代價了。

“羅蘇和,你在小樹林看到鐘誌強是甚麼時候?你要說的詳細一些。”

杜蘅再度詳確的梳理證據,不放過任何的有力證據,不訛奪蛛絲馬跡。

市高院停止庭前集會,當庭質證,並且安排證人出庭。

在陳翔與杜蘅的共同儘力下,市查察院將案件提交最高檢,最高檢提出再審抗訴,北京市高院構造再審。

“出事兒之前的幾天,我們廠子裡年齡差未幾的年青人一起用飯,曉娜說,街道辦有個新來的辦事員給他寫情書,她有點動心了。阿誰辦事員是大學畢業的前程無量,以是她想回絕鐘誌強,想跟鐘誌強分離……必然是因為週六早上曉娜跟鐘誌強說分離,鐘誌強惱羞成怒殺人的……”

2、原審被告人鐘誌強無罪。”

隔了二十年,問到羅蘇和的還是這個題目。

“有冇有其他的比對,你的腕錶與其他的表的時候是不是分歧?會不會比彆的錶快一些或者慢一些?”法官詰問。

羅蘇和的反應,倒是彆的一種極度。

不必法官與杜蘅發問,那起陳年舊事在羅蘇和心中紮的太深,一旦提及,關於此的故事噴薄而出。

羅蘇和當年曾經篤定的說,看到了市一紙業工服的人,這是當年定案的證據之一,但是,在時候上是有偏差的。他供應的時候是八點半,阿誰時候,鐘誌強方纔進入紡織廠大門,不成能作案,以後他的供詞又改成時候不是很肯定。這是個很大的疑點,會否當年有其彆人穿市一紙業的衣服作案:

再審法度啟動,杜蘅不敢有一絲忽視。

無罪訊斷,當庭開釋。

源於此,杜蘅提交申述狀,她亦放棄了尋覓本相的設法。她是鐘誌強代理狀師,她需求證明的是司法構造將鐘誌強科罪是不公道的,而非找出來誰是真凶。重申了來由:公安構造在冇有把握鐘誌強任何犯法究竟和犯法線索的環境下,僅憑主觀推斷,就將穿市一紙業事情服的鐘誌強為犯法懷疑人,來由不充分;不能解除窺伺職員采取刑訊逼供、指供、誘供體例彙集鐘誌強有罪供述的能夠性;原審認定的鐘誌強作案時候究竟不清;原審認定的作案東西究竟不清,與鐘誌強供述不符;現場勘查筆錄無見證人蔘與,分歧適法律規定……彆的,杜蘅還向市高院提交了鐘誌強的同窗,工友的證言,證明鐘誌強脾氣陽光,思惟比較寬和,家庭經濟狀況較好,平時冇有盜竊、打鬥等不良行動。

“當年我的確做了偽證,是我借了張元的車,去豐寧來著。他冇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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