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客_第13章 註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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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宣諭使:一種使職,並非正式職官體係中的官職,賣力從中心到各地通報中心的決定,考查軍政狀況。詩僧皎然有一首《陪顏使君餞宣諭蕭常侍》,此中提到宣諭使的事情內容。

[42]太子少傅:太子屬官。太子府普通設有“太子三師”,即從一品高官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和“太子三少”,即從二品高官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三師”和“太子三少”如許的高官,隻授予極少數對皇室有嚴峻進獻的高官,或者授予落空實權的功臣武將做名譽職位。

[35]京兆府判司:“判司”是節度使、州刺史的僚屬,掌管判案等司法事情。京兆府與河南府在唐朝職位高於其他州縣,京兆府判司的職位也高於普通州郡的判司,固然是州官,但首要程度能夠與一些清要的京官相提並論。是以,白居易獲得“京兆府戶曹參軍”(另一種判司的稱呼)時專門寫詩說親朋“賀客滿我門”。但白居易就任“京兆府戶曹參軍”也並不真正辦理判司分內的事情,升遷京兆府戶曹參軍隻是為了讓他在持續為天子“知製誥”草擬聖旨時能有一個能夠領薪俸的官職。(賴瑞和《唐朝基層文官》)

[6]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唐朝實施三省六部製。三省為中書省、尚書省和門下省。中書省賣力行政號令的草擬,尚書省賣力詳細的行政事件,門下省賣力考覈。三省的最高長官中書令、尚書令或者侍中都是所謂宰相。中書省和門下省的長官因為定見不同一,常有爭辯。唐初設置政事堂,作為中書省和門下省長官籌議軍政大事和相乾文書(即所謂“平章事”)的場合。政事堂在唐玄宗開元年間改名“中書門下”,以是宰相又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唐朝中前期,宰相成為一種“使職”,越來越多的宰相併非中書令、尚書令或者侍中,而是在本官後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些宰相本官的品級由三品到五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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