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之燈_第2章 第一章漂泊,第一節,纏足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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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花說,我既想走在泥地裡,又想走在廳堂裡。

母親說,朝廷同意也不可,北京是北京,我們梅江人家還得老模樣,我們就得按老端方來。燈花的母親狠下了心。她說,這事由不得她,你寵嬖她就是害了她一輩子!

母親笑了笑,說,妮子啊,一雙腳就是一小我的運氣,你走到那裡就表白你將來是刻苦還是納福。我們是女人家,畢竟是要嫁人的,你不能光想著在內裡玩兒了,要想想你將來的事情了。你看,和你一起長大一起玩的冬娣,為甚麼現在不跟你玩了?她開端跟著她姆媽學女紅了。你看到冇有,她現在纏足了。

燈花的不幸開端於纏足,但遠遠不止這些。她還得麵對一場本身並不肯意的婚姻。這場婚姻更加證明:纏足是父母的弊端,纏裹小足跟嫁入大戶人家的胡想,並不成反比。

一八九八年秋,來自梅江邊的近代思惟家陳熾正在北京歡然亭和朋友江標、趙柏岩預言和慨歎康有為變法必敗的時候,燈花在贛南梅江邊一個叫東坑的小村莊裡出世了。

燈花終究曉得了母親的意義,不由得大呼了起來,把腳伸出了水盆,大聲哭鬨起來,我不要裹腳,我不要小腳,我要留著走路……木盆裡的水花落到了母親的臉上。

母親說,短命了?那就冇有能夠做證明的了,說不定就是因為冇有纏足,這女孩子家家的,纔會亂跑,纔會溺水!父親說,我看到過報紙,全都城在策動不纏足會,這是朝廷同意的,變法的內容中就有不纏足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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