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之燈_第2章 第一章漂泊,第一節,纏足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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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說,朝廷同意也不可,北京是北京,我們梅江人家還得老模樣,我們就得按老端方來。燈花的母親狠下了心。她說,這事由不得她,你寵嬖她就是害了她一輩子!

母親說,這個叫陳熾的,真是這麼說?那他的女兒厥後如何樣了?父親說,他真是這麼說的,隻是他的那兩個女兒都短命了,傳聞是溺水的。

第一章:流落

父親說,結婚生養,天經地義,祖宗傳下的事體自有它的事理!冇結婚生養,哪來的你!

獨依還想辯論單身主義的巨大,卻迎來母親的一個耳光。就像燈花一樣。自小到大,母親向來冇有打過她。燈花一邊哭著,一邊被長長的裹腳布紮緊了雙腳。燈花冒死地掙紮,想逃出母親的身邊。但很快,燈花被母親抓住了,迎來了一記沉重的耳光。燈花的父親無可何如地看著這統統,兩邊都冇法解勸。

母親黑下了臉,說,父親是如何教你的?《女兒經》背給我聽一聽!這時父親聽到了動靜,進了房間,摸了摸燈花的臉,對母親說,是不是隨了她本身?傳聞也有些人家不讓女孩子纏足了的。

老姑媽在“講古聞”時報告“燈花”的纏足之痛,讓獨依感同身受。是啊,任何強加給女人的東西,都有違人道!纏足,是中國封建期間的成規,分歧人權,更分歧女權!獨依想起了被父母催婚時,傲然地抬出了女權主義,聲明單身主義,成果卻迎來母親一記沉重的耳光!所幸,本身是成年人了!為此她離家出走,躲到了閨蜜薪火的家裡。

母親說,短命了?那就冇有能夠做證明的了,說不定就是因為冇有纏足,這女孩子家家的,纔會亂跑,纔會溺水!父親說,我看到過報紙,全都城在策動不纏足會,這是朝廷同意的,變法的內容中就有不纏足這一條。

1、纏足

陳熾的維新思惟冇有帶給故鄉甚麼實際的影響。比如纏足。陳熾和梁啟超在都城和上海建議了不纏足會,但燈花的父母仍然決計給燈花纏足。一百多年今後,獨依感慨說,燈花的出世一開端就是個悲劇,她屈就於父母的獨裁,而冇法享用阿誰期間已有的維新思潮。

母親黑著臉說,傳聞?聽誰胡說了?燈花的父親是個讀書人,對老婆說,橫背村曉得嗎?就是我們村莊的下流。橫背村出了個讀書人叫陳熾,他考上舉人,在北京做章京,我讀過他的書,叫《庸書》和《續富國策》。他和梁啟超就提出中國要維新,女孩子不纏足,陳熾的女兒就冇有纏足!

耳光讓燈花溫馨下來,接管殘暴的實際。燈花受不了纏足之疼。母親安撫她說,疼痛一時,安樂平生,這可都是為了你好,為了長遠啊。就如許,燈花接受了十年的疼痛和麻痹,隻為等來母親說的好姻緣:隻要一雙小腳,才氣嫁進大戶人家。

當時燈花不曉得母親的意義,一邊享用著溫水和母親的撫摩,一邊思慮了起來。她想起了哥哥帶著本身行走在沙岸上、郊野裡,那腳底又麻又癢的感受,也想起了跟著哥哥上山采摘野果子時受草木刺傷的苦痛。

燈花說,我既想走在泥地裡,又想走在廳堂裡。

獨依發明燈花母親說的這句話非常耳熟。對了,這也是父親和母親對她的說教。獨依當時說,為甚麼必然要結婚,必然要生養?我一小我過一輩子,就不可嗎?多數會裡單身的人多了去,國度的副總理也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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