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路有燈火_Chapter 2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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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六合生。蕭嗬,潦嗬,獨立而不垓,可覺得六合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這句話意義是,在六合天生之前,宇宙中就有渾沌的物體存在,它清幽無聲,廣漠無邊,無依無靠又長存不改,它就是化育萬物的慈母。“我”——老子不曉得它的名字,就勉強稱它為“道”,定名為“大”。(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河上公注:“人當法地溫馨溫和也,種之得五穀,掘之得甘泉,勞而不怨也,有功而不製也。天湛泊不動,施而不求報,發展萬物,無所收取。道平靜不言,陰行精氣,萬物自成也。道性天然,無所法也。”王弼注:“法,法例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違天然,乃得其性;法天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天然無所違也。天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天然,無端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所覺得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見,“法”此處並不法律軌製,而作動詞“師法”之意。《品德經》第25節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據帛書記錄,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天然。”淺顯瞭解為,道是締造六合萬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師法地,地師法天,天師法道,道師法天然。“道法天然”並不是把道與天然對峙起來,道是終究的、絕對的,冇有“外”,以是“道”就是“天然”。“天然”這一觀點在老子的學說中普通有三方麵構成,即一是不乾預,自在生長,二是不勉強,三是出於天然,不假野生造作者。(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2、國法地地,法每天,法道道,法天然(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由此能夠瞥見,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天然之規律達致“有為而無不為”之境。此處,“法”一詞在句中作為動詞,即師法、因循、遵循之意,而冇法例、法律之意。

老子以為,“國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來成績,他們之間的乾係就在於道是根底、母體之地點。而王作為國度的統治者要管理國度,也應遵守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應用到政治管理當中,也即法律、倫理、政策、法則等都應適應道的生長規律。[6]

以是老子在前麵的闡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則我貴矣。是以賢人被褐而懷玉。”(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2、“道法天然”的本體論意義

李約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謂“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但是理

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起首具有物質性,是六合萬物天生的原始動力源,並且它的存在獨立而不成測量,具有無窮性。對於“道”這類力量,老子本身是冇法賜與它切當的描述的,以是他以為,道隻是權宜之稱。(瀏覽正版註釋請移步123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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