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華僑初出國門來到異國他鄉,常常依托三種構造的幫忙,一是宗親會,二是同親會,三便是洪門構造。插手宗親會必須屬於同宗,插手同親會,則須屬於同親,唯有插手洪門構造,冇有這些限定。是以,洪門常常成為連合各地華僑、華人最遍及的大眾性構造。
更加悲慘的是他們的各種遭受,不但冇法獲得本國當局的庇護,乃至被清統治者視為“背叛”,一旦出國,則不準返回,不然將遭到懲辦。正因如此,外洋華人、華僑一經策動,會主動地援助國渾家民的反動鬥爭,以期獲得新的本國當局的庇護。
其次,外洋洪門普通在本地是合法或半合法的構造。因為外洋洪門的成員因闊彆故國,同海內各種政治權勢的乾係較少,也很少捲入駐在國的政治鬥爭,根基上是華僑、華報酬了爭奪儲存權力而結成的合作性個人。是以,有些洪門構造較早就成為合法或半合法的社團,如北美的洪門致公堂曾以華人共濟會的名義在本地當局註冊,而本地當局也以官方福利個人來對待。福蘭克林?羅斯福在就任美國總統之前,還曾為洪門安良堂擔負法律參謀達十年之久。
“本部自有本部的考慮,我們從命便是。”陳範沉吟了一下,說道:“另有一件事情,陳文強先生頓時要遊曆南洋,籌資辦實業。本部要求我們停止鼓吹,在言論上為他造勢。”
“洪會中人,猶以顛覆滿清,為剿襲漢高祖、明太祖、洪天王之故智,而有帝製自為之心。”陳天華點頭附和,“他們未悉共和真諦,將來群雄爭長,相互殘殺,貽害匪淺。如果不以民族主義、百姓主義多方指導,我覺得不成倚重。”
清朝是我國向外洋移民最活潑的期間。十九世紀今後,約莫有兩千多萬華僑、華人活著界各地餬口,此中大部分僑居於東南亞、澳洲和北美洲的美國和加拿大。
時至清末的全部東南亞地區,“凡有華僑所到之地,莫不有義興會所(統指洪門會黨)之設立,會員達數百萬人”。這個數字能夠有些誇大,但卻表白洪門在本地確有強大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