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請法警帶石傑到庭。
石傑說不出來,公訴人的辯白狀師站起來:法官大人,我抗議。對方狀師冇有權力問我方證人案件以外的任何事情。
審判長:請公訴人發問。
陳歌的語速越來越快: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用心不法侵害彆人身材的行動為用心傷害罪。第384條之規定,用心傷害彆人身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滅亡或者以特彆殘暴手腕致人重傷形成嚴峻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極刑。對用心傷害彆人身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對用心傷害彆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遵循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1)令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麵貌的;(2)令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安康有嚴峻傷害的。此中“其他對於人身安康有嚴峻傷害的”,主如果指上述幾種重傷以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毀傷過程中能夠引發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峻影響人體安康的毀傷,首要包含顱腦毀傷、頸部毀傷、胸部毀傷、腹部毀傷、骨盆部毀傷、脊柱和脊髓毀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毀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身分引發的毀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群眾法院、最高群眾查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際中,鑒定重傷首要根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停止。
審判長:辯白人是否需求向證人發問?
馬敏咬著嘴唇不說話。
“・・・・・・・・・・・・・・・・・”
裴華棟湊過來,“李越你這幾個草字如何還變聲呢。”
非常鐘後再次開庭,被告的辯白狀師一席上,多了一個年青人。
馬敏不說話了。
這類環境很少見,方纔開庭不到非常鐘就開庭,馬江濤感覺奇特。
馬敏的目光暗淡無光就像生無可戀。
陳歌冇有說話。
陳歌:石傑,你說你是與馬敏協商期間被馬敏踢了一腳使你殘廢是嗎?
像明天這個案子還算大一點,大學裡一個女講師毆打訓導主任致殘。
公訴人的辯白狀師說到一半,一小我俄然走到法官身邊對法官說了句甚麼,法官點了點頭,等辯白狀師說完,法官俄然宣佈開庭非常鐘。
陳歌緩緩開口: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勒迫或者其他手腕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陳歌,他如何成了辯白狀師,這不是混鬨嗎,他甚麼都不懂萬一弄巧成拙那就是害了馬敏講師。”
“小敏,剛纔老哥也和你說了,實在從你剛來黌舍的第一天起我就一向在存眷你,一向把你當mm一樣,老哥一向很喜好你你曉得嗎?”
石傑聽到陳歌說的殘廢兩個字,咬牙說:是!
石傑:是!
“主任,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
劈麵辯白狀師還是一臉對勁,就算他說出這條法律又有甚麼用,石傑的行動充其量隻是小小的猥褻。
“不消考慮了小敏,我是真的喜好你,小敏,你就給我吧,你給我,這件事我必然給你辦得妥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