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不成,這是要兵戈了?
董策做出來的竄改大抵是針對明朝軍隊常常愛呈現的三大塊題目。
這也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征象。明軍窮啊,彆說是足額發放軍餉了,就連飯都吃不飽,是以也就格外的貪財。而最早是建奴老是用這招兒――在兵戈的時候,兩邊膠著,乃至是本身這邊閃現敗象的時候,便從懷中,兜囊中取出大量的財寶,金銀,銅錢兒,布帛等等扔在地上,誘使明軍去搶。
而明軍幾近冇有不被騙的時候。這不能怪他們,實在是窮怕了,窮夠了,是以見到銀錢幾近就不要命普通。
夙來與仇敵交兵,不管建奴,北虜,亦或是賊人,凡臨陣的軍士豪傑,不過是寥寥數人罷了,常常斬獲首級,則是常常數十人上百人叢來報功。並且這類前來報功的行動,常常是產生在臨戰之時。因而明軍在和仇敵交兵的時候,常常會呈現一個很坑爹的場麵――某個兵士斬殺了仇敵以後,立即退返來在長官麵前報功,而彆的兵士見他退返來了,便覺得是大敗,因而紛繁扭頭逃竄。
然後就是大敗。
“臨陣第四禁約,凡設伏於路邊,須得屏氣凝神,不成出聲驚擾仇敵。而一旦鳴金,須得大家奮勇,不成躲藏不前。遇賊不起者及起早者,通斬,都頭及彆的各兵扣工食給恤,十足捆打三十。如正兵見奇兵、伏兵已起,不即迴應者,同例。”
董策掃視著他們,俄然停下來,目光在每一小我的臉上劃過,聲音鏗鏘有力:“養兵千日,用在一時!現在,到了你們效力的時候了!”
“臨陣第一禁約――不準掠取首級!每一都當中,選一報酬解首兵,除此人以外,彆的統統人,決不準帶解首刀,儘管搶先殺去,不準立定顧戀首級。其殺倒之賊,許各都解首兵砍首。待殺完出兵,有令催驗,方許查驗。其誰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本都之都頭對眾從公報審。敢有因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各都都頭,亦需秉公而行,不得兼併彆人功績為己,亦不得偏袒或人,侵害或人。另設有諦視官一人,賣力監督記錄,那個殺傷之頭顱,那個搶先衝殺功績為第一等,若與都頭之分有不對,則須得上官目之,嚴格措置。”
世人一聽,內心都跟炸了個雷似的。
火把獵獵,照的董策的臉上光芒變更。
第三則是一些細碎的重視事項,內裡包含的就很龐雜了。
“臨陣第三禁約,曰不成畏縮!凡臨陣畏縮者,許都頭割兵耳。回兵,查無耳者,斬。若各故縱,明視畏縮,不肯割耳者,罪坐不肯割耳之人,畏縮之犯不究。”
因為隻顧著搶首級報功而導致敗北的例子不堪列舉,說句冇知己的話,跟這個嚴峻結果比起來,殺良冒功也就算不得甚麼了。
“凡若大陣敗走、被賊殺死之官兵,若傷在背後者,還以敗露論,並不優恤,招此人進軍中之人,須得究查任務。”
就算是有些人明智復甦,但是一看到彆人搶,內心也是火燒火燎的,也插手了搶的行列中。
“凡一人對敵先退,斬其都頭,若都頭不退而兵退,陣亡,都頭從厚優恤,餘兵斬首。”
這九條臨陣禁約,可謂是殺氣淋漓,殘暴非常。
“明日練習持續,後日歇息一天,第三日淩晨,全員解纜!”
讓這些官兵殺十年,撐死殺個幾萬人,如果一戰而敗,局勢急轉而下,那麼要死在外族刀下的百姓,就是十幾萬幾十萬的往上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