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七年_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三七二 販賣私鹽如何?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運城便是一個極好的例子,此處古名潞村,厥後那海德俊將鹽運使署移到了潞村,起名鳳凰城,至明清期間,因為鹽運使署設置在鳳凰城,便改名為運城。運城因鹽得名,因鹽勃興。

這話說得確切是精煉到了頂點,難怪大明朝的海上私運向來都是屢禁不止,有這等暴利,禁得了纔怪!

這也就是所謂的“葉淇變法”。

但是這事兒,實際操縱起來,實在非常期間不靠譜的。

乃至有的販子手中持有二十七年前頒佈的鹽引冇法兌現,以鬆江為例,英宗正統年間有待當局支鹽的鹽引就多達六十多萬引。成化十四年,又呈現了大同各邊鎮城池草豆不敷,開中長蘆、河東鹽引而無人上納的局麵。弘治二年因無鹽可支,明朝廷就答應鹽商采辦灶戶正課以外的餘鹽以補正鹽之缺,成果引發私鹽眾多,天下墮入“民日貧,財日匱”的窘困局麵,因而纔有了葉淇變法。

當然,這隻是官麵上冠冕堂皇的說法。

“開中法”變更起了大師的主動性,但是久而久之,糧食陳腐,多得吃不了,且河東產鹽量有限,逐步販子手裡開端持有大量的空引,在河東兌不了現,成為社會一大弊端。這迫使朝廷二次鼎新開中法。販子今後不消向邊關運送糧食,能夠交銀子調換鹽引。對於大師手中持有的空引,當局編成十組,分十年一一兌現,每年兌現一組。兌現後,不但能夠在河東支鹽,並且能夠到天下各大鹽場支鹽。

此製的建立,標記取邊餉籌個人製由物物互換到了銀物互換,大小也算是個進步的。

%77%77%77%2e%64%75%30%30%2e%63%63/

葉淇的鹽法竄改,將本來的開中製變成開中折色製。變法的首要內容,就是將本來到邊區納糧,變成直接交錢,以調換鹽引。換句話說,折色製與開中製的分歧之處在於,籌集邊餉的體例分歧,前者以白銀為中間,後者以什物為中間。

一旦有恰當的利潤,本錢就膽小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包管被到處利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潑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踩踏統統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過,乃至冒絞首的傷害。

至於海鹽的利潤,那就更不消說了,固然鹽不貴,但倒是人的餬口必須品,需求量大且市場永不乾枯。並且海邊曬鹽,海鹽的如價又是低到了一個嚇人的程度,是以鹽業古來便是暴利行業,自漢武帝鹽鐵專賣以後,非論哪朝哪代,都是將其作為當局把持型的朱元璋式的政策――看似絕妙,實則冇法悠長,光陰一長,便會從善政變成大大的惡政。

之前的時候,販子直接把糧食運到了邊關,交到了本地官府的手中,過程固然龐大,路途固然悠遠,但是承擔是壓在了販子的身上。而在這麼艱苦的環境下他們還肯運糧往邊關調換鹽引,那就申明此中定然是無益可圖的,並且利潤不小。若不然,誰會這麼傻?販子運量,起碼冇有大小官員,各級官吏的層層剝削,而邊關的糧食,也能夠獲得保障。而鼎新以後,販子們實際上就是費錢買鹽引,然後當局拿這筆錢去買糧運糧――實際上這當然是不成能的。錢進了官府的手裡,進了那些贓官貪吏的手裡,想讓他們拿出來,那可比登天還難。倒是各級官吏,趁著這個機遇,大發亨通。糧食要運到各個邊鎮,那得過一層層的手,好處就被一層層的分潤,如許形成的最直接的結果就是――邊關將士們拿到手的糧食,越來越少。而朝廷多了對邊將的這一層鉗製,文官職位越來越高,武將職位就越來越低。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