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七年_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四九九 義絕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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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離”,根基上是因為兩邊豪情分裂而產生的,婚姻講究緣分,既然兩邊豪情反麵,不如好聚好散。宋朝人感覺唐律不錯,便相沿了“和離”軌製,宋朝的律典《宋刑統》規定:“若伉儷不相調和而離者,不坐。”大明也有近似的規定,在伉儷豪情確切反麵、冇法共同餬口的環境下,準予仳離。

董策沉聲道。

霍青桐頓時大急,正要說話,董策擺擺手:“你先彆急,聽本官說完。”

“七出”指的是是男地契方麵的休棄,“和離”是伉儷兩邊和談仳離,而“義絕”,則是法律規定的強迫仳離。

來由不敷以殺他不說,董策還要顧慮到石進和周仲的麵子。既然是他們部下的兵,就算是底子不曉得這小我,一旦出了事兒,本能的便是要護著他的――這是人之常情。如果因為那女人的一番哭訴,外加霍青桐的一番討情,就要殺了韓守正,那不啻是在石進周仲二人臉上掄了一巴掌,很不給他們麵子。並且還會讓他們生出一種,本身在董策心目中職位比霍青桐差得遠的這類感受。

除了“七出”與“和離”以外,這個年代仳離另有一種體例是“義絕”。所謂“義絕”,就是在特定環境下,伉儷兩邊可視為恩德已絕,冇法共同餬口下去。

“這事兒你就甭管了,歸去等動靜就是了。對了,這張繡如果和韓守公理絕了,她如何安設你可想好了?”

他故意點一點霍青桐,讓她曉得幫人也是很費事的,今後彆由著性子來。

想隨便吵架老婆,就是不休對方,讓老婆一輩子都得捱打受辱?想得美!

冇想到霍青桐倒是完整冇這方麵的憬悟,她嘻嘻笑道:“我早就想好了,讓她住在我那兒。我現下雖說熟諳幾個字兒了,卻還認不全,也不大會寫,她是秀才家蜜斯出身,識文斷字,正巧教我,就當請了位女先生。並且我現在也做事,平日裡常要寫一些東西,她剛好能幫襯著。”

“不過麼,先讓張繡離開苦海,那是冇題目的。”董策看著霍青桐道:“怕是現在張繡所求,也不過就是能先逃出魔掌吧?”

霍青桐聞言一喜,道:“冇錯兒,她本來是因著冇了希冀,才說要跟韓守正一塊兒死的,如果現下能不跟韓守正再做伉儷,她也是情願的。隻是大人,如果韓守正不肯休妻,她可如何是好?”

但如果這男的過分度,老是家暴,那還是有體例的。

起碼從律法層麵,當代曆朝對女子的庇護還是很強的、

“和離”的規定是挺不錯的,但碰到不講理的男人,死也不寫休書,又不“和離”,女人就冇招了。

但是到了明朝,環境卻又不太一樣了,大明朝“義絕”不像唐宋“義絕”那樣重視夫或妻對對方家屬成員,特彆是對尊支屬的侵害,而是更加重視伉儷之間的乾係。

“那韓守端莊常毒打張繡,身上疤痕淤青尚在,證據確實,就能義絕了?”霍青桐有些迷惑道:“但為何之前冇傳聞過?”

董策一看就曉得她冇真明白,歎了口氣,也懶得說了-

“義絕”一詞最早呈現於漢朝《白虎通?嫁娶》,是對禮的一種彌補。禮規定丈夫能夠休棄老婆,而老婆不能離棄丈夫。但是丈夫如果“悖逆人倫,殺妻父母”,這就屬於“廢絕法紀,亂之大者”――當半子的把嶽父嶽母殺了,當然得仳離了。在這類環境下,“義絕,乃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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