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暄想了想後,道:“製,也就是律的一種,我華國之律法,是要做到公允、公道的,都在講天子犯法與百姓同罪,可真正在履行起來的時候,天子就是特權的階層,他所犯之錯就不成科罪,如許是不成以的,這就違背了公允與公道,以是,在律之前,要有製,而定這個製,要有度,故此要有一個能夠讓百姓與國度官員都能夠接管的軌製來停止相乾的束縛,而法,則是對已經冒犯到了這個軌製的底線時,停止措置與懲罰的一個標準,法製相連絡,我華國便能夠慢慢進入一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國度,百姓與官員都在一個衡量標準下停止餬口與出產,他們曉得有甚麼樣的題目,就去找相乾部分的長官,由這些部分的長官來措置統統冒犯了法製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