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嶽的確冇有權力減輕科罰,特彆是偷稅五十兩以上。主刑當中要並罰徒刑。這就超出了州縣官的司法權限,得呈交到府,乃至提刑按察使司停止審判。
盜竊一貫以下杖六十。一貫之上至一十貫杖七十。二十貫杖八十。三十貫杖一百。五十貫杖六十徒一年。六十貫杖七十徒一年半。七十貫杖八十徒二年。八十貫杖九十徒二年半。九十貫杖一百徒三年。一百貫杖一百流二千裡。一百一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裡。一百二十貫罪止杖一百流三千裡。
基於盜竊數額分歧,主刑量刑標準也分歧。
刺字隻是大明的附加刑,還不是主刑。
狀師的法律思惟跟非專業人士真是大大分歧。
“牙行那邊也要動起來,幫著收取客商的貨稅。”徐元佐頓了頓:“我感覺最好是以買賣額抽稅,稅率定在二十稅一,買賣兩家平分承擔。”
能夠偷稅五十兩銀子的人,身家起碼在千兩擺佈。已經算是富戶了。這類人在處所上是首要的消耗群體;又因為經商,有必然的經濟觀點,比農夫的思惟更加開通;對物質的欲求也更大——不然也不會偷稅了。
成果不儘如人意,百八十兩的收益現在已經激不起徐元佐的食慾了。寧肯將他們當作清客智囊,總還能幫上很多忙。再不濟,也能夠幫著帶一些學徒出來。生員的代價在於在公堂上的各種虐待,沉重的書麵筆墨事情完整能夠交給學徒去做。
如果往南三千裡。台灣都打不住,得一起放逐到菲律賓。
這麼深切的事該當然冇法跟程宰一一申明,徐元佐做出一副悲天憫人的模樣:“誰不想發財致富?誰不想節流一些是一些?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何必趕儘撲滅?如此對我仁壽堂的名聲也不好聽。”
徐元佐擔憂的合法性題目,拿到了狀師團手中,底子就像送分題一樣。
一貫折銀一兩。也就是說,偷稅一百二十兩及以上者。除了刺字,還要杖一百,放逐三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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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的不是農稅麼?我記得上麵的集註中說的課物隻要蠶絲銅鐵。”徐元佐遊移道。
隻是偷稅罷了,罰點款,坐個牢,最多做點苦役,這就充足了吧!
徐元佐心中已經冷靜安排安妥,同時存眷了一下冇有資格說話的幾位訟師。程宰連續為他保舉了十位訟師,在編寫文字上幫了很大的忙。現在在坐的五位是徐元佐非常承認的,彆的五位則被交代了訴訟任務,遊走衙門和富戶,處理田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