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_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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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你看呢?”李春芳看著高拱說,“疇昔的事了,免得引發外界猜想,對新鄭倒黴。”

“冤案累累!冤案累累啊!”高拱卻停不下來,“此番朝審,重犯凡四百七十,審出冤者一百三十九,其他另有情冤而證佐不敷確實者,未敢開釋。”他俄然提大調子,痛心疾首地說,“諸公,這還是三法司審過的案子啊!都是最高刑官辦的案子啊!都是性命關天的案子啊!”

“玄翁,不要再說話了,嗓子啞成如許。”張居正體貼腸說。

“來來來,我替玄翁說。”張居正主動走疇昔,拿太高拱手中的文牘,讀道,“刑乃民命所繫,刑部為司法之總。居其官者,使非法規精貫,則審獄判案,必不能當其情。然非久於其職,則經曆未深,講究未熟,欲其精貫,亦不成得。是以刑部、大理寺堂上官以下,當行久任之法。”

高拱從一摞文牘中翻撿出幾張稿箋,說:“這是朝審時我邊聽邊順手寫下的,請叔大替我說說。”

“興化,法律不公,為天下人所詬病,我焦急啊!”高拱打斷李春芳,啞著嗓子道,“今次參與其間方知,堂堂最高司法者,審案竟如此草率!故特奏請朝審分為二日,以儘其詳;朝審時令人犯各儘其言,麵察其情,非常經心。身材累事小,心累啊!”

“北虜犯邊,玄翁日夕籌策,尚未畢事,又主持朝審,可謂夜以繼日,席不暇暖。”張居正道,“我觀玄翁麵帶倦容,一臉怠倦,委實太勞累了,還是要重視保重身材啊!”

“王金一案,三法司會審,已有成果。”內閣中堂裡,李春芳拿著一份文牘說,“這是三法司的複審結論。”隨即讀了起來:

“如何追論起他來了?”張居正蹙眉道。

張居正支吾道:“抄家與追贓二罪可並坐嗎?三法司……”他欲言又止,低頭不再說話。

“2、州縣正官專理民事,加意刑名。”張居正接著讀道,“州縣正官為親民之官,錢穀、刑名乃其急務。州縣正官當曉得律令,聽斷查驗,不眩於人言,不拘泥己見,而民可無冤。然時下情麵玩忽,不務正業者眾,孜孜於迎送、參謁等項虛文,津津於一應泛常差委而樂道,刑名大事,或推委於佐貳、幕僚,縱其漁獵貪黷;或虛應故事,草率了事。當行各撫按衙門,嚴加製止,詳加查考,從重參究。”

放下文牘,問:“諸公覺得如何?”

“冤主上控,言官論劾,控告陸緹帥任惡吏為虎倀,偵知官方誰家有錢,抓住他的小過即收捕,冇其家,積財數百萬;時嚴嵩父子擅權,陸炳無日不登其門,文武大吏遂爭相求陸緹帥在嚴嵩麵前為其美言,納賄不成計,營彆宅十餘所,莊園田畝遍四方;為邀帝寵,媚官僚,竟喪芥蒂狂,致死忠良。”李春芳把三法司奏本說了一遍,“三法司審結,建言追論陸炳之罪,削去官階,抄冇財產,並予追贓。”

“喔呀,這又是翻王金的案子,又是追論陸炳,外間恐有針對徐閣老之議吧?”趙貞吉擔憂地說。

“好了!”李春芳終究忍不住製止道,“時下推出的改革改製之事甚多,恐高低一時難以適應。我看內閣不必再議,就請新鄭考慮,分時上奏,次第實施吧。”他晃了晃手中的文牘,“刑部所奏,追論前緹帥陸炳的。這是大事,當慎重商討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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