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拱從一摞文牘中翻撿出幾張稿箋,說:“這是朝審時我邊聽邊順手寫下的,請叔大替我說說。”
張居正見無人再說話,便持續唸叨:“3、督令觀政進士實在講究法規。進士在內多分發刑曹,在外多為州縣正官。興法治,必重新科進士抓起。進士出爐,按例分送部院寺監觀政。時下觀政進士卻襲故套,整日集會取樂,無所用心。當飭令各衙門堂上官,督令觀政進士講法規,要采選知律吏書為之辯證講解,務使其曉得法規;觀政期滿要考其曉得律令如何。”
“2、州縣正官專理民事,加意刑名。”張居正接著讀道,“州縣正官為親民之官,錢穀、刑名乃其急務。州縣正官當曉得律令,聽斷查驗,不眩於人言,不拘泥己見,而民可無冤。然時下情麵玩忽,不務正業者眾,孜孜於迎送、參謁等項虛文,津津於一應泛常差委而樂道,刑名大事,或推委於佐貳、幕僚,縱其漁獵貪黷;或虛應故事,草率了事。當行各撫按衙門,嚴加製止,詳加查考,從重參究。”
“好了!”李春芳終究忍不住製止道,“時下推出的改革改製之事甚多,恐高低一時難以適應。我看內閣不必再議,就請新鄭考慮,分時上奏,次第實施吧。”他晃了晃手中的文牘,“刑部所奏,追論前緹帥陸炳的。這是大事,當慎重商討伏貼。”
“王金一案,三法司會審,已有成果。”內閣中堂裡,李春芳拿著一份文牘說,“這是三法司的複審結論。”隨即讀了起來:
“冤主上控,言官論劾,控告陸緹帥任惡吏為虎倀,偵知官方誰家有錢,抓住他的小過即收捕,冇其家,積財數百萬;時嚴嵩父子擅權,陸炳無日不登其門,文武大吏遂爭相求陸緹帥在嚴嵩麵前為其美言,納賄不成計,營彆宅十餘所,莊園田畝遍四方;為邀帝寵,媚官僚,竟喪芥蒂狂,致死忠良。”李春芳把三法司奏本說了一遍,“三法司審結,建言追論陸炳之罪,削去官階,抄冇財產,並予追贓。”
“革弊改製以興法治,刻不容緩!”高拱情感衝動地說,他拿出幾頁稿箋,“1、實施刑官久任之法。”
“時下為官者,壓力是越來越大咯!”李春芳感慨道。
張居正走疇昔,拿過稿箋,道:“喔,是玄翁總結的刑官不職的各種表示。”說著,讀了幾條,“一,黷貨鬻獄,這是貪墨之徒所為!2、務為推委。一日之事動經數日,一人之事動經數手,頻年累月不能問結。這是貧乏擔負!3、苟襲故事。有法律不講,隻取成例,徒積資格以待升轉。這是不負任務!4、自發得是,固執固執。為證其是,對稱冤者動輒加刑,務合己意。這是酷!5、媚上賣法。凡有權勢者表示,抑或事關權勢者,則畏於權勢,不顧法律。這是小人行動!”
“興化,法律不公,為天下人所詬病,我焦急啊!”高拱打斷李春芳,啞著嗓子道,“今次參與其間方知,堂堂最高司法者,審案竟如此草率!故特奏請朝審分為二日,以儘其詳;朝審時令人犯各儘其言,麵察其情,非常經心。身材累事小,心累啊!”
“如何追論起他來了?”張居正蹙眉道。
“來來來,我替玄翁說。”張居正主動走疇昔,拿太高拱手中的文牘,讀道,“刑乃民命所繫,刑部為司法之總。居其官者,使非法規精貫,則審獄判案,必不能當其情。然非久於其職,則經曆未深,講究未熟,欲其精貫,亦不成得。是以刑部、大理寺堂上官以下,當行久任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