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對了!”高拱嗆白道,“奢糜成風,觚光交叉,迎來送往,遊山玩水,是輕鬆、舒坦,可如許下去,遲早把民脂民膏榨乾,把江山社稷斷送!”
張居正支吾道:“抄家與追贓二罪可並坐嗎?三法司……”他欲言又止,低頭不再說話。
“喔呀,這又是翻王金的案子,又是追論陸炳,外間恐有針對徐閣老之議吧?”趙貞吉擔憂地說。
李春芳、張居正、趙貞吉皆沉默無語。
放下文牘,問:“諸公覺得如何?”
“王金一案,三法司會審,已有成果。”內閣中堂裡,李春芳拿著一份文牘說,“這是三法司的複審結論。”隨即讀了起來:
高拱從一摞文牘中翻撿出幾張稿箋,說:“這是朝審時我邊聽邊順手寫下的,請叔大替我說說。”
“如何追論起他來了?”張居正蹙眉道。
“嗬嗬,新鄭做事太當真了。”李春芳說,“往者朝審,少者半天,多者一天,不過沿成例罷了;今次新鄭特奏請朝審兩日,還…”
張居正走疇昔,拿過稿箋,道:“喔,是玄翁總結的刑官不職的各種表示。”說著,讀了幾條,“一,黷貨鬻獄,這是貪墨之徒所為!2、務為推委。一日之事動經數日,一人之事動經數手,頻年累月不能問結。這是貧乏擔負!3、苟襲故事。有法律不講,隻取成例,徒積資格以待升轉。這是不負任務!4、自發得是,固執固執。為證其是,對稱冤者動輒加刑,務合己意。這是酷!5、媚上賣法。凡有權勢者表示,抑或事關權勢者,則畏於權勢,不顧法律。這是小人行動!”
“來來來,我替玄翁說。”張居正主動走疇昔,拿太高拱手中的文牘,讀道,“刑乃民命所繫,刑部為司法之總。居其官者,使非法規精貫,則審獄判案,必不能當其情。然非久於其職,則經曆未深,講究未熟,欲其精貫,亦不成得。是以刑部、大理寺堂上官以下,當行久任之法。”
“革弊改製以興法治,刻不容緩!”高拱情感衝動地說,他拿出幾頁稿箋,“1、實施刑官久任之法。”
張居正見無人再說話,便持續唸叨:“3、督令觀政進士實在講究法規。進士在內多分發刑曹,在外多為州縣正官。興法治,必重新科進士抓起。進士出爐,按例分送部院寺監觀政。時下觀政進士卻襲故套,整日集會取樂,無所用心。當飭令各衙門堂上官,督令觀政進士講法規,要采選知律吏書為之辯證講解,務使其曉得法規;觀政期滿要考其曉得律令如何。”
“興化,法律不公,為天下人所詬病,我焦急啊!”高拱打斷李春芳,啞著嗓子道,“今次參與其間方知,堂堂最高司法者,審案竟如此草率!故特奏請朝審分為二日,以儘其詳;朝審時令人犯各儘其言,麵察其情,非常經心。身材累事小,心累啊!”